不公開談論當事人委托的事務。
開庭前,在候審走廊的時候,切記不要和同事交流案情。這種溝通包括詢問案件準備情況,打電話征求未到庭當事人的意見,詢問其他同事在本院有沒有熟人,審判長的電話號碼是多少等等。因為也許離妳不遠的就是對方的律師,妳的話會壹字不差地漏到他耳朵裏。
在客戶的公司,妳可能有起草壹份重要文件的任務,但在小公司,耳目眾多,妳不知道誰是誰。在公共場合,隨便說說,妳可能不知道妳的文件還沒有公布,這個擬稿的對策已經在公司內網被大家瀏覽過了。
在事務所裏,請不要隨便和同事談論妳或者妳的老師得到的委托,哪怕這個委托在妳看來只是壹個微不足道的個案,因為妳的工作不是搜集和發布關於張家和李家的小道消息。
對於當事人來說,如果他的律師是壹個守口如瓶不會招人的人,那麽這樣的人至少是可以信任的。如果他也是能力出眾,那麽這個律師就是可以托付終身的人。有壹句俗語妳要記住,並貫穿練習的全過程,那就是:真心話不傳劉二。
不公開評價當事人
來妳老師辦公室的人會是各種各樣的,即使妳的老師設定了代理案件的範圍和客戶的類型。妳可能會抱怨這個客戶,因為他聰明又小氣;或者妳覺得負責人很卑鄙,對他極其反感;或者同事陰沈陰險,卻對他倍加提防。總之,當妳面對這些當事人的時候,妳總希望自己有某種特長,能讓妳親到賢臣,遠離小人。
有職業精神的律師在與委托人打交道時總是有風格但沒有個性,即使不認同委托人的個性和人生哲學,也從不公開評價,不會影響法律服務的質量。律師用法律為他們的客戶服務。從某種意義上說,律師可以被視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