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30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詐騙30萬以上,按照刑法規定,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況,退臟,並取得被害人原諒,法官在量刑時會從輕處罰,但不會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五種法定情節:
(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5)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第壹種觀點認為,在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實踐中,辦案機構可以將有殘疾證、低保證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難證明的當事人歸於第五種情況對待,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擴展資料
法定減刑應具備的條件
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有以上六種重大立功情形之壹的,應當減刑。?
案例:壹男子詐騙30起被判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8萬元
被告人張某某只有小學文化水平,卻在短短不到兩年的時間裏先後以駕考保過為由,詐騙30起涉案金額達十幾萬元。11月7日,我們周至縣人民法院舉辦法院開放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張某某以詐騙罪當庭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8萬元。
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眾多被害人的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其能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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