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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50萬判幾年

詐騙50萬元,或者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壹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零壹壹年三月壹日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壹)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壹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百度百科--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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