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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5000自首,法律會怎麽判?會不會長期加重刑期?

如果騙5000元投案自首,可能會被判處管制。如果自首,情節會少於三個月。如果妳有良好的認罪態度,並徹底歸還贓物,妳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相關規定針對的是非法占有。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個人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小額合同的方式,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立案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至二萬元以下”的1案件,應予立案偵查。這主要是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個人實施合同詐騙,騙取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五種情形之壹。

立案標準第二種情況,“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應當立案偵查。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追訴: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2 .單位從事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2015詐騙罪最新量刑標準。

長度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法律參照點。

(壹)詐騙金額不足4000元的,適用罰金;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是管制刑;5000元,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1000元的,為六個月有期徒刑,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二)有第壹百三十壹條規定情形之壹,擬判處拘役的,升級為有期徒刑;擬處以管制或者罰款的,將升級為拘役。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的參照點

詐騙四萬元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二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的參照點

詐騙二十萬元的,處十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四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關於嚴重情況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違約金為10%:

(壹)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重大詐騙犯罪的主犯;

(二)累犯或者在逃人員犯罪,造成嚴重危害的;

(三)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利用騙取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因詐騙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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