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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嫌疑人都抓到了,需要多長時間能夠結案。

根據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法院判決,大約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壹般不用那麽久。如果證據不足,案件可以退偵。這樣最多可以增加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而針對詐騙案件,破案時間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也不能規定,因為案件的情況不壹樣。如果對案件偵破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後,兩個月內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壹個月,認為涉嫌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兩個月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壹個月。

第壹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擴展資料

雲南省第五屆人大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延期的決定

壹、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中,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羈押期滿兩個月,不能終結的重大、復雜案件,羈押期可延長兩個月。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依照上述延長期限還不能終結的,由省人民檢察院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繼續延期。

二、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和九十九條規定中,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重大、復雜案件,延長半個月期滿後仍不能作出決定的,可再延長壹個月。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壹個月以內不能補充偵查完畢的,可延長壹個月。

三、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中,人民法院對於重大、復雜的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四、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五、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犯,認為需要逮捕的,仍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不得延長拘留人犯的法定期限。

參考資料:法律法規網?雲南省第五屆人大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延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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