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會的,詐騙罪壹般是要處罰的,但是是否把錢還給對方,會很大程度上影響詐騙罪的量刑。司法實踐中,如果騙取的財物數額不是特別巨大,且有被害人的坦白、認罪、諒解,壹般可以適用緩刑處理。詐騙罪是刑事犯罪,應當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違法所得應當追繳返還,被害人有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當地返還騙取的財物。因後悔或未能履行承諾而退款。有的行為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後,因某種原因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決定將財物返還對方;有的人因為沒有做到自己承諾的事情,自動把自己收到的財物返還給對方;第壹,這種回歸不能否認犯罪事實的客觀存在及其對社會的危害。也就是這個退款還是構成犯罪前提下的退款。第二,這種退只能說是壹種悔過的表現。行為人由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變為不願意占有他人財物,說明其主觀惡性減弱,減少了對方的經濟損失。第三,這種退賠對受賄罪的構成沒有影響,情節明顯、危害輕微的除外,只對量刑有壹定意義。鑒於受賄人最終會主動返還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財物,這屬於“主動返還贓物”的行為。因其主觀惡性嚴重,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相應減輕,壹般應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