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詐騙罪會當場宣判嗎?
要看具體情況。
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案件,審判當天不能宣判。但當庭宣判的,需要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和人民檢察院;如果判決不是當庭宣判,而是定期宣判,則需要在判決後發送給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同時需要將判決書發送給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202條。判決公開宣布。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布後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考點。
詐騙金額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是管制刑;5000元,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1000元的,為六個月有期徒刑,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的參考點。
詐騙四萬元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二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的參照點
詐騙二十萬元的,處十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四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3.法院對詐騙的判決會通知孩子家長嗎?
壹般情況下,人民法院不會將判決結果通知家屬。但是,未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訊問和審判時到場。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1)確定合議庭成員;
(二)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應當在開庭十日前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必要時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三)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少在開庭三日前送達;
(五)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提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應當排除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
物證、書證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作出合理說明;不能補正或者不能給出合理解釋的,應當排除該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