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壹)財產案件1,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2)非財產案件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第二,被告起訴原告是否需要支付訴訟費。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反訴原告需要支付訴訟費。壹般是法院的辦案人員和反訴人去立案法院立案,按照訴訟費的有關規定繳納反訴費。相關法律知識《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除外。3.訴訟費包括訴訟費嗎?訴訟費不包括訴訟費。如果有的合同約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可以向對方主張訴訟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費用。顯然,律師費不包括訴訟費。同時,訴訟費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師費是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所以訴訟費不能包含律師費。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壹般由委托方承擔,但有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司法鑒定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財產案件涉及的司法鑒定費按照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價值較小的部分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壹)不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1%計收;(三)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8%計收;(四)654.38+0萬元至2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計收;(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4%征收;(六)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2%計收;(七)超過654.38+00萬元的,按0.1%計。對於標的數額較大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費的數額上限。本條第壹款所稱涉財產案件司法鑒定收費,僅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的物證文件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指紋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