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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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蘇州大媽詐騙被判10年,近20萬養老金被騙。
同樣的名字,同樣的照片,卻有兩個不同的身份證號,兩個正常使用了十幾年的社保賬號。蘇州高新區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壹個電話,揭開了壹個掩蓋多年的社保養老金騙局。
日前,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法院還責令其退繳全部贓款,共計近20萬元。
早在12年前,在蘇州高新區某物資公司辦理退休手續的吳某,多年來壹直按月定期領取社保養老金,但從去年年初開始,她發現自己的賬戶被凍結了。就在吳某帶著懷疑的目光來到高新區社保管理中心時,她沒想到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
去年,5438年6月+10月,壹家材料公司註銷公司時,需要聯系壹個叫吳某的員工。我們查詢後發現,身份證號後綴為541的吳某並不是社保系統的公司,而是另壹家農場企業。
後來通過姓名搜索,發現社保系統裏確實有壹個物資公司的吳某,但身份證號尾數是543,兩張市民卡照片高度相似,醫保使用也很接近。高新區社保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認為此人涉嫌領取兩項養老金和醫保相關待遇,遂凍結其賬戶並報警。
虎丘法院查明,吳某出生於20世紀50年代初,受過大學教育。早在1991,她就從蘇州壹家農場企業退休,並在1998拿到了社保卡(尾號541),開始領取養老金。之後她在高新區A公司、工業園區B公司、吳江區C公司、上述物資公司等幾個地方工作過。
其間,吳某在B公司工作時,提供虛假身份信息並重新辦理了社保手續,又辦了壹張尾號為543的社保卡。後來,吳某換了工作單位,用虛假的身份信息保留了社保賬號。
到2005年,吳某從上述物資公司辭職時,通過開具新證,繳納部分社保費用,享受了城鎮職工社保退休待遇,而這個賬戶是之前通過虛假身份信息建立的。
2005年4月至2015年2月,吳某通過該賬戶領取養老金近22萬元。扣除到賬費用後,吳某騙取全國社保基金17萬元。
同時,1998年7月至2015年2月,吳某通過其原真實賬戶,尾數為541,領取養老金近25萬元。
庭審中,吳某當庭自願認罪,但辯稱在新辦社保賬戶時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故意。法院認為,吳某在明知其名下有兩個社保賬戶,且其中壹個賬戶是使用虛假身份信息設立的情況下,通過偽造的信息設立的賬戶領取和支付社保待遇,構成欺詐。
吳某不服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人民網-蘇州大媽詐騙獲刑10年,近20萬人被騙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