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詐騙的起訴書怎麽寫?
原告:徐某某
原告:李。
被告人:張某某。
投訴原因:
1.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判令被告分別返還原告所欠款項。
事實和理由:
指責徐某某、李某面臨畢業,卻急於找到壹份滿意的工作,還沒步入社會就被學校老師騙了。被告人張某某作為壹名人民教師,不僅沒有以身作則,還將邪惡的犯罪手段延伸到涉世未深的學生身上。這是不可原諒的。如果不嚴懲,人民教師的純潔性會受到嚴重影響,學生的合法權益也很難得到保障。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規定的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原告特請求妳局依法立案,查處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期待法律的神聖之劍能夠嚴懲被告人張某某,依法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並責令退還未支付的費用,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我在此傳達
ⅹⅹ區公安分局
原告:徐某某、李某。
詐騙罪量刑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長度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