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作為侵財類刑事罪名,最終的量刑、定罪都是以詐騙金額為基礎的。
(壹)詐騙價值6000元不滿10萬元(電信詐騙3000元不滿3萬元)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二)詐騙價值10萬元(電信詐騙3萬元)不滿50萬元為“數額巨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詐騙價值50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壹)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壹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壹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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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