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至壹萬元、三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擴展數據:
案例:臺州男子騙取6萬元“釣魚費”被以詐騙罪判刑
只要上上下下花六萬塊就能把人弄出監獄興化市市民丁家的堂弟蘇敏當時正在監獄服刑。他聽信了朋友吳德的話,被騙走了6萬元。近日,吳德因犯詐騙罪被興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蘇敏因打架入獄。丁佳壹直在想辦法找人幫他。他在壹次飯局上遇見了吳德。
吳德有個親戚在監獄做法警,就跟他打招呼,讓他平時照顧蘇敏。有壹次,壹個醫生來到監獄,說有人得了癌癥。法警親屬壹打聽,是蘇敏。
他把這個信息告訴了吳德,這位親戚特意強調,蘇敏馬上就要假釋了,監獄會通知他的家人,但吳德不能。誰知,吳德轉身打電話給丁佳,說自己有關系,可以通過保外就醫把蘇敏弄出來,但需要6萬元打個招呼,丁佳當即答應。
幾天後,丁佳等親屬接到監獄通知,蘇敏可以保外就醫了。填表時,丁佳看到蘇敏的病因是鼻咽癌。吳德說蘇敏得的是良性腫瘤,手術後他改成了癌癥。
事實上,吳德並沒有通過關系更改名單,他的親屬也沒有這個權利。蘇敏的身體狀況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6萬元中,5萬元用於還債,1萬元由吳德本人使用。
後來丁家送蘇敏去醫院做了手術,確實是鼻咽癌。直到那時我才知道我被騙了。日前,興化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吳德因犯詐騙罪被興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人民網-臺州男子騙取6萬元“釣魚費”被以詐騙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