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詐騙的律師如何為自己辯護?
律師需要根據犯罪事實和法律依據進行辯護,具體的辯護方案並不合法。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二,欺詐抗辯的基本內容是什麽?
(1)標題。
(2)前言。
解釋辯護人的法律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做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與在押被告人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以概括辯護人對本案的基本觀點。如果認為公訴機關對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者定罪不當,等等。
(3)抗辯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人的有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來說,可以從分析公訴人提出的被告人犯罪事實能否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對定罪量刑發表意見,對起訴書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依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方針,提出從寬處理的理由。
(4)結尾。
總結辯護理由,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議,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3.涉嫌詐騙的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有哪些權利?
(壹)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有關情況,並提出處理意見;
(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三)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對犯罪嫌疑人的申訴和控告;
(四)申請變更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律師需要了解欺詐案的細節,然後才知道如何為其辯護。律師提出的每壹個辯護意見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比如,如果目前的證據足以證明構成詐騙,律師是不可能輕易做無罪辯護的。在詐騙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受到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