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推測,張違反了這壹舉動,而張的母親也在同壹年被殺害。8月27日,1996,張的母親在回家的路上與王的家人發生了爭執。最後,被王的第三子,65,438+07歲的王所殺。4個月後,王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王秀平的丈夫張福祿和女兒帶著扁鐵從家裏回來了。他女兒把熨鬥給了他媽媽,然後打了我弟弟的頭,然後打了他的左臉。被打後,王的三哥也用棍子打的頭。王秀平立即倒在了地上。
當時她躺在地上,但是幾分鐘後,壹輛車開過來,燈亮了。她又站了起來,站了起來,然後在壹個男人的攙扶下走了回去。沖突發生後,村長說:“妳要盡快把這個送到醫院。”。當時王子欣說:“誰會看見他打我們三哥的臉?”最後,在村幹部的協調下,王秀平被送到了鄉醫院搶救。央視報道稱,在得知王秀平死亡後,該村官立即向警方報案。後來警察把他們三個都帶走調查。通過調查取證,公安局確認他是王福軍的哥哥。
同年2月5日65438,原漢中市南鄭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有期徒刑七年,賠償張家經濟損失9639.30元。考慮到王犯罪時不滿18周歲,張的母親在犯罪原因上有過錯。有人認為張的復仇是英雄,但更多的人認為這是兩個家庭的悲劇。其中,著名律師楊斌有自己的看法:張藝謀所謂的復仇,是在極端的人格、生活工作、心理扭曲下的個人發泄。這和仇恨社會的其他無差別案件是壹樣的。不同的是他選擇了特定的對象,所以很難理解他被大眾視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