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殺人或者情節嚴重的案件中,為了逃避應有的懲罰,犯罪分子會聲稱自己有精神病史,這讓很多人憤怒。但是,除此之外,生活中,有些人,為了錢或者怨恨,會罵對方精神病,送精神病院。
鄒怡君,惠州人,1歲時隨父母去了深圳。他家有四個兄弟姐妹。鄒怡君是最小的孩子。他就讀於華南師範大學經濟管理系,畢業後找到了壹份不錯的工作。但鄒怡君26歲那年,愛她的父親病重。為了更好地照顧父親,鄒怡君也辭掉了工作。
當時鄒易君有未婚夫,對方是個很好的人。鄒怡君的父親也很放心。因為病情嚴重,鄒怡君的父親深深感到自己的時間不多了,心裏很期待看著鄒怡君結婚。鄒怡君的未婚夫也很體貼。看到鄒壹軍這麽擔心嶽父,就提出結婚慶祝壹下。
於是,鄒怡君和未婚夫結婚了,但是結婚十天後,鄒怡君的父親去世了,鄒怡君陷入了巨大的悲傷之中,因此經常和丈夫發生矛盾。最後,他們的婚姻破裂了。事後,鄒怡君和丈夫覺得結婚太早了,但離婚後鄒怡君的前夫給了鄒怡君30萬元賠償金。
結果鄒壹軍陷入了更大的不幸。鄒壹軍的母親重男輕女。父親去世前,鄒壹軍告訴他,家裏的房子要留給鄒壹軍,但母親覺得房子應該留給家裏唯壹的兒子。當時鄒怡君沒有和母親爭執,認為房子應該給弟弟。
鄒怡君的前夫很清楚這種情況,於是給了鄒怡君30萬元賠償金,讓鄒怡君離婚後不要過不好的生活,但鄒怡君真正沒想到的是,他的母親和哥哥居然重視這30萬元,甚至把她送進了精神病院。
2006年6月5438+10月265438+10月,鄒壹軍坐哥哥的車去墓地給去世壹年多的父親掃墓。後來被幾個自稱公安的陌生人戴上手銬,送進了精神病院。隨後鄒怡君的母親和哥哥為鄒怡君辦理了入學手續,他註冊的名字是“韓立”。
除了簽署《委托治療同意書》,鄒怡君的母親和哥哥還寫了壹份書面聲明,專門向醫院說明,治療期間,不允許鄒怡君與鄒怡君見面、探視、接觸,不允許鄒怡君與外界接觸。
鄒怡君被囚禁在廣州和中山的精神病院三個月,期間鄒怡君被迫接受電擊治療,其母親從其賬戶取走23萬元。在精神病院,鄒怡君知道自己是個正常人。雖然父親的去世對她打擊很大,但她並不需要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後來,鄒壹軍終於有機會向黃求助。雖然讓鄒怡君走出精神病院花了黃的心思,但鄒怡君最終還是獲得了自己的權利,將家人告上了法庭。但她只提出賠償精神損失費654.38+10萬元。重要的是希望法律給出明確的判決。
律師說:“如果她不打官司或者輸了官司,她的家人仍然可能隨時把她送進精神病院。如果精神疾病的強制治療不受合理的法律程序限制,我們所有人都可能受到傷害。”
2007年到2009年,鄒怡君離開家壹個人生活,過得比以前好多了,再也沒有傷害過誰。正因為如此,鄒壹君深感絕望,於是在湖北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