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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10 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黃陵鄉張家村,兩名男孩失蹤。隨後,男孩的叔叔向警方報案。報案後的第二天,警方在當地的水庫中發現了男孩的屍體,經法醫鑒定為被勒死、勒死並拋屍水庫;報案後第三天,張玉環被確定為重大犯罪嫌疑人,被帶走調查;1995 65438+10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玉環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駁回了原判,並進行了重審。2001 11 7、法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玉環再次上訴,但這次法院駁回了上訴;20多年後,張玉環和他的家人壹直堅持不認罪。最終,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布張玉環無罪。張玉環被認定為真兇的證據。
張玉環的三個自白;警方在拋屍現場找到的麻袋、在張玉環家中找到的麻繩、張玉環的工作服都是黃麻纖維;張玉環手上的傷痕經鑒定是案發當天與被害人發生爭執時留下的;張玉環無罪釋放的兩個法律依據
65438年至0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疑罪從無原則,該原則規定?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
1997實施的刑事訴訟法中規定,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張玉環案是死刑案件,但2017至今沒有辯護律師,屬於程序違法;?
我相信我們的祖國,希望法律能夠真正維護中國每壹個公民的合法權益,既不冤枉壹個好人,也不放過壹個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