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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要求追究16辦案人員的責任。這是不是太過分了?

張玉環要求追究16辦案人員的責任是合理的。

2007年9月17日,及其家屬和委托律師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送交了關於指控和調查違法辦案人員壹案的材料。尚告訴該報,在平反冤案後,國家賠償申請已經在進行中,問責程序將在適當的時候啟動。

張玉環認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仍然做出有罪判決,期間他被非法拘禁了6年,因此他強烈要求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關於是否對張玉環案原辦案人員啟動問責程序,8月10日,本報來到進賢縣公安局了解相關情況。該局政治部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相關事宜由進賢縣委政法委協調部署。

及其家人和委托律師尚對本報表示,在平反後,國家賠償申請已經在進行中,問責程序將在適當的時候啟動。“強問責會增加其他冤假錯案的障礙,也有助於澄清源頭。放棄問責只能讓犯錯者感到幸運。”

擴展數據:

此前報道:

1993 10 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黃陵鄉張家村男孩張、被殺,鄰居被警方認定為犯罪嫌疑人。

1995 65438+10月26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張玉環在鄰居家用手卡、繩子、棍子擊打的方式將兩名男童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對判決提出上訴。

3月30日,1995,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 11 7,南昌中院再審判決再次認定本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與壹審原判結果相同的判決。

張玉環仍不服,再次上訴。2001 11 28、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抱怨。直到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再審此案,最終宣判張玉環無罪。

06年9月16日,張玉環、母親張炳聯、前妻宋小女、兒子張保崗和張保仁、長兄張民強、妹妹張簽署了壹封申訴信,並於07年9月17日上午送交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政法委和國家監察委員會。

代理律師尚對本報表示,他們要求上級機關對原辦案人員立案偵查,追究其造成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並追究本案相關人員的黨紀國法責任。張玉環在投訴信中寫道,他被錯誤定罪,失去人身自由長達27年,與公安司法機關違法辦案有直接關系。

齊魯晚報-張玉環要求追究16公檢法辦案人員責任,已向三部委遞交申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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