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忽然失蹤。次日,被發現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幾天後,時年26歲的同村人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兇。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張玉環提出申訴,並於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訴書。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並於2020年7月9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原審據已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對張玉環及其辯護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應當改判張玉環無罪的意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予以采納。據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
擴展資料賠償事宜:
張玉環出獄後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的問題,律師表示,在法律程序中壹旦取得了無罪判決書,就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賠償,申請流程不超過半年。該案中具體的賠償還要等到張玉環本人出獄後依據他的個人意願決定是否申請以及其他要求。尚滿慶表示,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
據王飛透露,張玉環再回到家中後,會先休息壹段時間,處理壹下家中事務,之後則會繼續投入對當年刑訊逼供者的追責中,並考慮申請相應的賠償。
2020年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22,343,129元。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2020年9月4日,江西高院經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百度百科-張玉環案
人民網-張玉環殺人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