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 02 19,張智超案的真兇仍未找到,但張智超被判無罪。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智超強奸、王光超再審壹案,撤銷山東省臨淄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淄刑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智超、王光超無罪。原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馬玉萍不承擔民事責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65438+10月10日6時許,被害人高某與其同學王某某離開高某家。15六點左右,高在臨沭二中新校區與他們分手後失蹤。同年2月0日114: 04,臨猗縣公安局接臨猗縣第二中學教師余某某報警,稱在主教學樓三樓西側壹殘疾人廁所內發現高的屍體。經鑒定,高系被他人暴力作用於頸部,機械性窒息死亡。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臨沂中院的原判是根據原審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他證據作出的。但是,本案沒有客觀證據指向張智超的罪行,張智超的供述與證人證言存在矛盾。宣判後,張智超在法庭上被釋放。審判長告知張智超、王廣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定的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擴展信息:他是張智超臨沭縣人,出生於1989年5月。案發前是臨沭二中新校區高壹學生。2005年6月5438+10月10,臨沭二中壹男廁內發現壹具女屍。經過學校部分學生的證言,臨沭警方認定當時16歲的張智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後來,張智超被臨沭警方帶走調查,然後被拘留和逮捕。2006年3月,張智超被臨邑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的同學王光超以“偽證罪、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王光超也被判無罪。壹審判決後,張智超沒有上訴。直到五年後的2011,他見到母親馬玉萍,讓她找律師投訴。2012 3月19日,臨沂中院駁回其上訴。2012、110、12,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駁回申訴,理由是“沒有證據證明申訴人張智超在公安機關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取得的”。201711116最高人民法院對張智超壹案作出再審決定,認為該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有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再審。隨後,該案六次延期,於2019年2月5日在淄博中院開庭。庭審中,公訴人建議無罪釋放張智超和王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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