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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具體是怎麽回事?

6月1日,記者從張誌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處獲悉,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楓、陳曦為張誌超向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李遜告訴記者,張誌超申請的國家賠償,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萬元 和精神損害賠償金600萬元。

對於申請788萬余元國家賠償,張誌超對界面新聞稱,雖然看上去是壹筆巨款,但他相信沒有人願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換。據張誌超介紹,由於在監獄期間長期勞作,做縫紉機活,導致他頸椎、腰椎變形,出獄之後曾暈倒過兩次,目前仍在進行藥物治療。

擴展資料:

張誌超回顧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壹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壹個月後,該女生的屍體在學校壹男生洗刷間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壹學生張誌超強奸殺人。2006年3月,張誌超以強奸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張誌超的同學王廣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張誌超在服刑期間壹直堅稱自己無罪。申訴被屢次駁回後,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經審查作出再審決定,認定被告人張某超強奸致人死亡、另壹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

張誌超案再審的代理律師王殿學此前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的關鍵,在於此案存在諸多疑點。該案不僅物證稀缺、口供矛盾,證據上也有種種漏洞,且在偵查階段,張誌超是在遭遇刑訊逼供的情況下作出有罪供述。

經過六次延期之後,2019年12月5日,張誌超涉奸殺案再審壹案在淄博市中院開庭審理。公訴方山東省檢察院在庭審中稱,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高院依法改判張誌超無罪。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對張誌超案再審宣判,撤銷此前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張誌超、王廣超無罪。

北晚新視覺-被羈押15年後改判無罪,張誌超申請780萬國家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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