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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超為何申請780萬國家賠償?

張智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是因為張智超被控奸殺壹名女同學後,被拘留了近15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張智超案後,張智超被判無罪。

2005年6月65438+10月10日淩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壹名女生在學校突然失蹤。壹個月後,女孩的屍體在學校的壹個男生廁所被發現。臨沭縣公安局調查後認定,年齡在16歲以下的高壹學生張智超強奸殺人。

2006年3月,張智超因強奸罪被判處終身監禁。2011,沈默了六年的張智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壹次會面中突然出聲,聲稱自己被刑訊逼供,並要求母親找律師為她申訴。

據代理律師調查,在屍檢和警方認定的犯罪現場,偵查機關尚未提取鑒定表皮細胞、毛發和指紋。本案還存在關鍵證據不足、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例如,張智超承認受害者衣服的顏色與實際顏色不同。

隨後,馬玉萍開始四處奔走,走上了漫長的為兒子申訴之路。該案自2017 116最高法決定再審以來,已延期6次。2019 19年2月5日,該案在淄博中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檢方從未懷疑過犯罪,但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2020年6月65438+10月65438+3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張智超壹案,宣告張智超無罪。2005年犯罪時,張智超未滿65,438+06歲。到2020年,13被釋放,他被拘留了5449天。

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袁峰、陳律師正式向臨猗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請求賠償共計788.9萬元。

擴展數據

律師表示,經過慎重考慮,沒有“獅子大開口”申請國家賠償: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通知,宣布自2020年5月18日起,國家作出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為每日346.75元。

李迅介紹,按照這個標準,張智超被拘留5449天,獲得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為654.38+0.889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申請了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倍左右,即600萬元。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張智超案可能成為《國家賠償法》頒布以來金額最高的案件。對此,李迅表示:“為什麽傳言張智超的賠償金額可能最高,因為張智超被判無期徒刑時還是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不是金錢可以補償的?”

他介紹,對於張智超申請國家賠償的具體數額,律師團隊、張智超本人和家人都進行了反復溝通和思考,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國家賠償法的標準進行申請,不存在“獅子大開口”。

北夜新視界——被關押15年後,無罪釋放,張智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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