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先生馬上尋找店面的王總反映情況。“王總告訴我他是分公司責任人。”王總在接到譚先生的意見反饋後,馬上向他道歉並表明,會向總部匯報狀況。
中午3點44,王總告知譚先生,公司取消了向經理當月評先評優及全部獎金發放資質。“對他的這類辱罵顧客的個人行為再度對您深表歉意!”王總歸還譚先生發過來向經理的回應:“好咯,以後不罵了。”
對於此事,譚先生表明:“公司怎麽處罰他是他們的事兒,罵我的是向經理並不是王總,希望向經理可以對於我當眾道歉。”
王總回復道:“我早已進行了力所能及的事兒,他罵臟話歸屬於道德個人行為,妳能打電話給他母親,使他親人勸服他道歉。”
5月25日下午,記者隨同譚先生趕到涉嫌裝修門店。這時王總和向經理都沒有在店面。譚先生撥打王總的手機表明,期待獲得向經理的道歉:“他把我微信都拉黑了,我如何找他?”王總回復稱,自身也不知道。
接著,記者說明真實身份了解王總這事處理方法,遭受王總怒斥:“妳也是新聞媒體的妳來找我,關我X事啊。”
記者接著了解:“店面職工對顧客作出這樣的事情,妳做為責任人不打算管這件事嗎?”王總再次懟道:“(譚先生)又不是我們的顧客,他又沒簽合同。他這是屬於本人糾紛案件,妳也是新聞媒體的妳也就不簡單對吧?”
記者提示王總留意說話的語氣。王總絲毫沒有忍讓:“我跟妳講,我就是這麽講了,妳就是新聞媒體的我就那麽講。”王總與此同時表明,自身早已處理了這件事情了,不用告知記者。
記者詢問是不是應當對譚先生開展道歉,王總心態依然興奮:“我欠他道歉?我碰噠妳的鬼,妳跟我打電話來,妳欠我壹個道歉。”記者試著核查王總真實身份,王總表明:“就沖妳打電話的壹口氣,我是哪裏的責任人關妳X事!”
譚先生在見到王總與記者的溝通後很氣憤:“現在我只需壹個道歉難道說就這麽難嗎?妳壹個責任人都這個態度,何況妳麾下的職工。”最後,譚先生無法看到辱罵他的職工,也沒能獲得他的道歉。
向經理用“祝福變為陰陽宅”的方法辱罵譚先生,是否因涉嫌侵害人身自由權?記者資詢了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刑事辯護律師的觀點。
李健表明,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要求,顧客在選購、應用產品和接納服務項目時,具有人身自由權、中華民族風俗人情獲得重視的支配權,具有私人信息依規獲得維護的支配權。因而店家的語言顯著侵害顧客人身自由權受保護權,理應給予聲討和改正。“即便譚先生並不是顧客,店家也不能那樣辱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