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目標金額的比例收費。(1)適用範圍: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二)收費標準:按以下比例分階段累計律師服務費目標金額的收費標準。1,000元(含1,000元)和1,000元。1,0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的6%-5%。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5%-4%。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3%。1萬元但不足500萬元(含)3%-2%。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2%-654.38+0%。1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1%-0.5%。5000萬元以上的為0.5%。4.上述收費標準是壹個審級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二審未代理壹審的,按照壹審標準收費,二審代理二審的,按照壹審標準收費。案件復雜、疑難或者在本地區影響較大的(不含風險代理案件),收費標準可以高於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三倍。5.談判費。(1)適用範圍: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2)律師提供非訴分割服務。回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擔任法律顧問采取咨詢費的形式,具體費用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六、代理案件執行風險代理記賬,風險記賬不得超過三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糾正執法不嚴、亂收費等不正之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