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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的註意事項

法律分析:找律師首先需要註意,不要選擇盲目承諾,給當事人畫大餅的律師,這種類型的律師在繳納完訴訟費用後代理案件可能不用心,而且當事人會發現案件結果跟自己預想的不同;其次不要選擇不為當事人解答具體問題,而是壹味催促當事人簽約的,這樣無法把握律師的真實水平;還有是以利益為中心,不為自己當事人考慮的;最後,不要壹味只考慮價格低,好的律師可以為當事人爭取到更多的財產利益,規避風險建議。當事人可以多咨詢幾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十八條 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不準予設立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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