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探視有哪些程序?
妳需要犯人手寫的委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妳有名片,可以直接交給律師,這是最簡單的。所需材料如下:
1.委托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專用介紹信;
4.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簿或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6.律師執業證書。
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並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提交看守所會見。
二、探視權有什麽特點?
1.探視權是壹項受限制的權利。探視權的基礎和初衷是以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為前提的。探望權源於親權,但又必然不同於親權。所以探視權不能像親權壹樣隨時隨地行使。在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條件下,探視權人應當通過與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協商或者法院裁定,確定子女行使權利的適當時間和地點。同時,法律還規定,當探視權的行使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人民法院有權中止探視權的行使。
2.探視權是探視權人的壹項簡單權利。探望權是單向的,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才能享有,而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是探望權的義務主體,應當協助探望權人實現探望權。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只是探視權的客體,而不是探視權的權利義務相對人,無法通過訴訟要求探視權人探視。當然,法律絕對允許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撫養他的父母壹方的父母探視他,或者直接撫養該子女的以色列父母要求另壹方行使探視權,但沒有規定強制保護他的權利。現有立法還停留在只規定非直接撫養的子女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的層面,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質需求,而不能保障其情感和心理成長的精神需求。
需要簽訂代理合同,然後律師拿著律所的介紹信和委托書到看守所見面。探視權有壹定的限制。有權探視的壹方無權探視,有權探視的壹方無權探視。當有探視權的人行使時,不利於孩子身心的健康發展。法院可以依法終止探視權,探視權具有單向性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