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趙紅霞的相關新聞

趙紅霞的相關新聞

趙紅霞丈夫爆出“肖燁等6人涉嫌敲詐勒索案”案中案

被灌酒後遭肖燁性侵

2013年5月22日晚,李鋒對記者講述了這個他壹直不願提及的片段。李鋒說,2013年2月21日,趙紅霞的辯護律師張智勇和彭軼平在會見趙紅霞時,趙紅霞對律師說肖燁曾強行與她發生性關系。

“2007 年9月16日(農歷八月初六),那天趙紅霞過生日”,李鋒說,趙紅霞接到了肖燁的邀請參加壹個聚餐活動。“吃飯時,趙紅霞喝了點啤酒,但喝得不多”,李鋒 講述,之後趙紅霞就開始頭暈,“昏昏沈沈的”,並被幾個人架到了壹個賓館的房間裏。“第二天,趙紅霞看到那是在‘月友賓館’。”李鋒說。

根 據律師向李鋒轉述的內容,那天半夜,肖燁進入房間。趙紅霞“聽到了開門聲,就醒過來了”。肖燁隨後就上床開始脫趙紅霞的衣服。“她的衣服還被肖燁扯掉了壹 個扣子”,李鋒說,趙紅霞拼命反抗,在反抗過程中,趙紅霞感到頭部脹痛等不適狀況,使她的反抗逐漸無力,肖燁也趁機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

李鋒告訴記者,事發第二天,肖燁對趙紅霞承諾,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肖燁還許諾,會與趙紅霞在壹起,讓她過上好日子。此後,肖燁稱自己要到公司處理事情,離開了賓館,而趙紅霞則從賓館前臺要來針線,縫好扣子後,也離開了賓館。

“肖燁的話迷惑了她,她也怕如果這件事讓別人知道,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所以當時就沒去公安局報案。”李鋒嘆了壹口氣說,自己的妻子太容易相信別人。

肖燁前員工承認酒中下藥

“她是被人下了藥的”,李鋒告訴記者,趙紅霞曾對張、彭二位辯護律師說,肖燁公司前員工徐陽(化名)曾當著她和鄧麗(化名,不雅視頻的拍攝者之壹)的面,承認了這壹點。

2013年2月,李鋒找到鄧麗求證此事。鄧麗在電話中告訴他,2009年,她和徐陽、趙紅霞陸續離開公司後,三個人曾在私下有壹次談話。在這次談話中,徐陽對趙紅霞說,當時在遞給她的啤酒裏,已經被下了迷藥。

此 外,鄧麗還告訴李鋒,她從徐陽處獲知,在肖燁公司除趙紅霞外,還有很多女子遭下藥性侵。據記者掌握的相關線索,在當時肖燁的華倫達服飾有限公司工作的郭某 還稱,當時公司中有同樣經歷的女子並不在少數。在聲稱遭肖燁下藥性侵的女子中,胡海霞(化名,不雅視頻另壹拍攝者)直言,像肖燁這樣的人走在大街上,她看 都不會看壹眼,怎麽能稀裏糊塗地和他發生關系呢。

李鋒說,趙紅霞希望辯護律師張智勇和彭軼平,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此,李鋒表示了支持,並把自己了解到的情況,全部告訴了兩位律師。很快,張智勇和彭軼平擬好了刑事控告書,並向重慶市公安機關報了案。

證據不足,控告被駁回

2013年3月8日,李鋒從張智勇律師那裏得知了自己不願接受的消息:公安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

對這個結果,當時仍被關押在看守所的趙紅霞和在家中的李鋒均對律師表示,壹定要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據辯護律師張智勇博客記錄,2013年4月2日的第13次會見中,趙紅霞表達了堅決要控告、申訴到底的決心,要窮盡壹切法律手段,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於是,張智勇和彭軼平接著向公安機關提交了復議申請。2013年4月10日,重慶市公安機關駁回了復議申請,理由仍然是“證據不足”。

李鋒已經下定決心,“壹定要控告到底”,李鋒說,因為自己的妻子“受過傷害是事實”。同時,他還呼籲也曾受過肖燁性侵的女孩聯合起來,“讓肖燁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6月28日對肖燁等6人敲詐勒索案壹審宣判,主犯肖燁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許社卿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嚴鵬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被告人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三人根據各自犯罪情節,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現,分別被判處緩刑。壹審宣判後,肖燁、許社卿、嚴鵬提出上訴。

2013年9月5日,重慶第壹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此案,肖燁、許社卿、嚴鵬當庭認罪,請求法院輕判。2013年9月17日,法院宣判此案,審判長就三名上訴人提出的意見逐壹作出評判。

針對肖燁及其辯護人提出肖燁具有自首情節的意見,法院審理認為,肖燁在本案壹審宣判前對其以“借款”名義強索錢財的事實未如實供述,對其利用所拍攝的不雅視頻威脅、要挾他人,強索錢財的犯罪行為根本否認,故不能認定為自首。

此外,針對肖燁認罪悔罪請求輕判,法院綜合考量肖燁的主觀惡性、案件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程度,認為肖燁在二審庭審中對其主要犯罪事實的供認,亦不足以從輕處罰,原判對其量刑並無不當,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成立。

在當日的宣判中,未上訴的趙紅霞、譚琳玲、王建軍等三人作為同案案犯到庭聽取二審判決結果。

  • 上一篇:宣城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詢
  • 下一篇:被老師紮了孔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