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農民趙新建。1998年8月7日淩晨,安徽亳州市譙城區華佗鎮邢莊村,壹名17歲女童被殺害。這個村子的村民趙新建在謀殺現場找到了衣服和拖鞋,趙新建的噩夢開始了。他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直到兇手被捕,趙新建的冤情才得以昭雪。2006年6月23日,亳州市譙城區公安局發布釋放通知書,以趙新建沒有犯罪事實為由,將其釋放。
1998年8月7日,農歷六月十六,風和日麗。
淩晨兩點,突然壹聲淒厲的叫聲劃破夜空:“燕燕,妳怎麽了?來吧,殺個人……”
安徽亳州市華佗鎮邢莊村,原本是壹個安靜的小村莊,頓時“開鍋”:哭聲、喊叫聲成了壹片聲音。
接到報警後,亳州譙城警方和當地派出所立即趕到現場調查取證。
死者為該村17歲女孩邢某某。據死者的奶奶邢露詩說,當時她是被屋外的噪音吵醒的,壹開始並沒有意識到什麽。因為很久沒睡著,就去另壹個房間看孫女邢某某有沒有蓋蚊帳。見此情景,星露大吃壹驚:透過窗戶透進來的月光,星露看到孫女“全身無布帛”,便去拉燈,卻發現燈線斷了。邢魯“腦子壹麻痹,感覺不對勁。”
邢露詩摸著孫女喊道。此時,邢某某已經死亡。
根據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和當時的現場勘查視頻,邢某某死亡時間為早上1左右,案發現場邢某某的床上有壹件豎白色條紋的藍色t恤和壹雙塑料拖鞋。此外,警方還在現場提取了壹些毛發。
法醫屍檢報告證明,邢某某系頸部鈍器所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更糟糕的是,邢不僅被殺,還被強奸。這在觀念單純的農村引起了極大的震動,也給邢的親人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和痛苦。此後不久,邢的母親精神失常,離家出走。
由於在犯罪現場發現了許多不是死者家的物品,警方將這些物品視為重要的物證,並進行了重點調查。
村民們很快認出了留在犯罪現場的t恤是同村村民趙新建的。事發當天上午,趙新建被帶到譙城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接受詢問。
說他不知道自己的衣服是怎麽跑到邢家裏的。但是,當晚除了邢的家,他家和其他家也是小偷。衣服和拖鞋可能是小偷殺人後匆忙留下的。於是,天亮了,派出所讓村裏的年輕人指認,他也去了。“那時候我已經知道衣服和拖鞋是我的,還有我的毛巾。如果我接這個案子,我還會去嗎?逃都來不及了!”
然而,事情並不像趙新建想象的那麽簡單。
當天晚上,趙新建被帶到了刑警大隊。
審判持續了三四天。趙新建說,“實在堅持不了就承認吧。”趙新建畢竟不是本案的當事人,他不知道本案的許多細節。所以他的供詞有明顯的編造痕跡。例如,調查人員問趙新建殺人後是如何回家的。趙新建說他翻墻回家,但在趙新建以前的供詞中,他說他打開門進去了。那麽,為什麽趙新建會有如此反常的行為呢?為什麽門不開,然後他不得不翻墻回家?
原因是為了讓趙新建的行為與現場壹致。因為那天晚上,除了邢在家裏被害外,村裏包括家在內的4戶人家當晚都被人撬竊,家的墻上有明顯的翻墻痕跡。只有趙新建作案後翻墻回家,才符合客觀事實。
後來真兇李落網後,他交代了。那天晚上,他翻墻進入了趙新建的房子。他把的T恤衫、毛巾和拖鞋拿到趙的院子裏晾幹,然後丟棄在邢被殺的現場。
比這份供詞更離譜的,還有趙新建關於如何弄斷邢某某房間電燈線的供詞。
據交代,為了防止邢醒後開燈,作案前將電燈線弄斷:“在東屋南面找壹個白色玻璃瓶,當場找塊磚頭把瓶子砸了,免得讓人聽見,就當他的騾子踩在地上砸了”, “我拿了壹塊玻璃渣回屋把燈線掐斷了”,“玻璃渣又放在東屋南,和其他瓶渣放在壹起”,殺死邢某某後離開。
壹名辦案人員現在看了這份供詞,認為不合理。他說,邢某某的爺爺當晚睡在院子中間,把玻璃瓶打碎了。聲音應該挺大的。知道醫院裏還有人敢砸玻璃瓶,趙新建敢嗎?因為害怕被人聽見,他趁騾子踢地的時候把它砸了。趙新建把砸瓶子的節奏掌握得這麽好嗎?更不需要用玻璃渣切割燈線,切割後把玻璃渣和其他瓶渣放在壹起。
趙新建說,在他承認殺了人之後,他是清醒的,殺人是殺頭。想到這,他又後悔了。我為什麽要承認我沒有殺人?因此,當他再次被傳訊時,趙新建收回了他的供詞,完全否認了犯罪事實。
然而,由於趙新建承認殺了人,他陷入了噩夢的深淵。
疑點重重,卻成了“鐵案”
趙新建案疑點重重,但亳州法院兩次判處趙新建死刑,壹次緩期兩年執行。
在趙新建的判決書中,亳州中院描述,經審理(趙新建供述殺人、強奸案的“事實經過”)查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是被告人趙新建的供述...法醫檢驗報告...證人的證詞...證據經過質證,證據可以相互壹致,相互印證,相互印證...
趙新建的供詞中有壹段與死者邢某某的對話,很能說明問題:
趙新建說:我拍了拍她(邢某某)的胳膊。她醒了,坐了起來。(邢某某)問“誰”,我說“我”。她問我“妳現在在做什麽”,我說“來找妳玩”...然後她說“妳可以走了”,我說“我不走”,她說“我不走”。她張嘴就要喊出聲來,我就用右手捂住了她的嘴...
這段“情景對話”發生在趙新建被謀殺之前。後來審查案件的辦案人員覺得這個情節太“幽默”了。半夜,壹個女生和壹個不速之客聊了很久。何況邢某某的奶奶在正房東屋睡覺,邢某某的爺爺還在院子裏睡覺。這是不可能的。
趙新建的父親趙建華說,判決包含證人證詞,但這些證詞與趙新建無關。提到的目擊者是幾個村民,當晚發現有人進屋。“他們只說那天晚上有人進了房子,他們看到的人的外貌和趙新建很不壹樣。這怎麽能成為謀殺趙新建的證據呢?”
這些證人是那天晚上看見兇手的村民。
村民石朝民證實,當晚12時左右,他和妻兒正在院子裏睡覺,發現壹人進入醫院,被妻子發現。他和妻子準備開車離開,男子轉身跑了。“男的看起來矮胖敦實,20歲左右露頭,大概1.6米,赤腳光背,穿深色褲子,看樣子不是這個村的。”
村民邢大鵬證實,她晚上在堂屋東頭的房間裏,挨著母親的床睡著了,床動了,就蹬了兩下,感覺是壹個人。她喊了壹聲媽媽,那個人就趴著出去了。邢大鵬描述的那個人的長相和石朝民描述的大體壹致。
那天是農歷六月十六,月色皎潔。村民們相對清晰地看到了該男子的體貌特征,認為他不是本村人。趙新建身高約1.7米,身材偏瘦。況且趙嘉禾邢大鵬和石朝敏住的很近。如果趙新建在這裏,他們會很容易認出他。
“正因為如此,結合村民所說的體貌特征,鄰村周莊的李某某也於當日被傳喚至派出所,並提取毛發送檢。不知道李某某不準備被看管人跑了。”壹位警方人士表示,由於現場有多件的衣服,他確實專註於的突破口,而忽略了李某某。直到當年8月18日公安部檢驗報告出來,發現現場提取的毛發血型為O型,與李某某的血型壹致,與的血型不壹致。
這些證據本應在法庭上全面審查,卻沒有引起法庭的足夠重視。趙新建的代理律師史曉文回憶說,雖然他提出了所有的疑點,並明確表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趙新建犯了罪,但法官沒有采納。
盡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兩次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亳州中院的死刑判決發回重審,亳州法院最終還是判處趙新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趙新建案偵查審理期間,其家屬多次上訪申訴冤情;趙新建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受害者家屬接受不了,也在上訪。邢某某殺人案成為安徽省掛牌信訪案件。這個案子引起了當時剛剛擔任亳州市公安局局長的齊樹誌的註意。他親自檢索了趙新建的案卷進行審查,發現證據存在重大問題。他要求不惜壹切代價逮捕李。
2004年8月20日,追逃小組終於在山東黃河故道的茅草屋內將李某某抓獲。
李被捕後,立即供認了殺害邢、奸屍的犯罪事實,並否認與共同作案。此時,邢某某殺人案的真面目得以還原。
2004年9月14日,李某交代了作案全過程。
65438+1998年8月6日下午10左右,李某某睡不著覺。他想去鄰村邢莊邢某某家,從周莊逃到邢莊。走到邢某某南坑東岸時,將拖鞋放在坑東岸角上。因為邢家門關著,他就去了邢大鵬家,從他家的東墻拐進院內,進了邢大鵬家的東屋。邢大鵬被驚醒,壹腳踢向李某某,李某某慌忙翻墻逃走。呆了壹會兒,見沒什麽事,就光著腳來到石朝敏家,要對石朝敏的女兒做壞事。剛進石朝民的院子,就被石的妻子發現,李趕緊逃之夭夭。李某某見無果後,赤腳走到邢某某家的東墻邊,爬上磚堆,翻入墻裏。看到院子裏睡著壹個打呼嚕的老人,邢某某家的門沒關,就悄悄進去,用手電筒照了照房間。他在西邊找了壹張鐵床,邢某某頭朝南腳朝北睡在床上。李某某來到邢某某床前,想做錯事。邢伸手去拉燈繩,結果被李某某扯掉了。李某某怕邢某尖叫,掐住其脖子直至不動,遂將邢某某強奸。隨後,李某某跳出圍墻,來到邢某家中。李害怕事情敗露,以為剛被勞教出來,於是產生了誣陷的想法。於是我從家的西墻翻了進去,偷了壹件汗衫和壹雙塑料拖鞋,原路返回邢家,把的汗衫放在邢的床上,拖鞋放在邢的床下,然後原路返回...
李的敘述與當晚在邢莊發生的事實相符。李進入4戶村民家中的時間順序也與村民反映的情況壹致。亳州市公安局局長齊樹誌說,雖然趙新建的衣服和拖鞋留在現場,但這些都是間接證據。趙新建案的錯誤根源在於,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完全用間接證據來證明趙新建“犯罪事實”的存在。
他說,糾正這個錯案,可能是在暴露自己的不足。“這只是執法中的壹個失誤,但對當事人和家屬來說,卻是壹輩子的災難。”
2006年6月6日,65438,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6)第0001號刑事裁定,裁定撤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第230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和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第00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