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除了四名被告的律師和家屬,旁聽席上幾乎沒有其他人。法官只判了10分鐘。四人之所以被判刑,是因為他們在2000年決定收購香港長騰公司股權,進而控制位於深圳市龍崗區的梅沙海景高爾夫項目(即三九大龍健康城項目)時,“超越職權或者積極推動涉案股權收購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給三九企業集團造成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祖先
趙新先於2004年5月卸任三九集團董事長。此時企業負債累累,危在旦夕。2005年年中國家審計署介入趙辭職審計,暴露了三九大隆健康城項目的問題。這個項目最初由香港金萬利公司與龍崗區坪山鎮市政府於1994組建,幾經波折後由三九集團接手,耗資4.7億元。因為收購前後都沒有拿到土地使用權證,所以項目還處於停滯狀態。
審計
審計署在《審計要點》中指出,“該項目收購部分資金去向不明”,建議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深圳市公共經濟犯罪偵查局介入調查。趙新先於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21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深圳市檢察院批準逮捕。促成並協助完成健康城項目交易的陳、張、榮也於同期被拘留、逮捕。
在趙等4人受審前,三九腦科醫院原院長、黨委書記徐德誌,三九腦科醫院原董事長、深圳三九醫院院長崔,三九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林長興等已因貪汙、受賄等犯罪被判刑。趙案曾被視為三九系列的“重頭戲”。關於趙被查的於本檔多達10份,但最終起訴的事由並未涉及三九集團下屬健康城之外的其他企業或項目。趙和三九集團其他四名高管被控的罪名遠輕於崔和林長興。
起訴
起訴書顯示,對趙等4名涉案人員的偵查,早在2006年5月19日就被公安部門終止,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但當年7月和9月兩次撤回調查,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補充調查。最終於2006年6月25日移送羅湖檢察院。公訴資料顯示,趙等人決定購買三九健康城的4.7億元,通過抵押、分紅等曲折渠道分兩期支付,但確實支付給了賣方。只是沒有履行法定的審批和決策程序,最終損害了企業。
在庭審中,趙承認自己壟斷了三九集團的權力,存在“個人說了算”的所謂“三九體制”,並沒有否認收購三九健康城的決策和部署。然而,“法院的判決證明,此前所有關於趙新先涉嫌經濟問題的猜測都是虛假的。”趙新先的律師朱永輝告訴《財經》記者。
面對壹審判決,趙新先“綜合考慮”後決定不上訴。其他三人和公訴人沒有上訴。如無意外,壹審判決將於十日後生效。由於扣除羈押時間,趙的刑期將於2007年9月20日屆滿。其他三人的刑期分別於2007年6月21日和6月22日到期。宣判前,其他三人已被取保候審。
2007年2月14日,羅湖區檢察院以趙新先等4人在三九健康城項目中涉嫌“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其提起公訴。此外,陳、張、榮被控在購買健康城項目完成後,騙購外匯支付港商,犯“騙購外匯罪”。然而,法院最終沒有同意這壹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