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查過程中,趙興華交代了其住處的654.38萬余元現金被竊賊盜走,而竊賊也已被正陽縣公安局刑警隊抓獲。得知這壹消息後,紀委立即采取行動,核實真偽。
然而,當紀委工作人員到正陽縣公安局查閱案卷時,卻驚訝地發現,王勝利等犯罪嫌疑人記錄的趙興華盜竊金額只有6040元!
紀委工作人員不僅發現該案雙方供述和涉案金額存在巨大差異,而且從警方卷宗中發現,王勝利等人不僅盜竊了趙興華的住所,還在正陽縣附近的西平、平輿、唐河(南陽所屬縣)等地的縣委住所和辦公室實施了多次盜竊。
直到現在,王勝利等人參與盜竊案的真相才逐漸浮出水面。
文字記錄被修改了。
贓款數額巨大的辦案人員改錄。
2014年4月,駐馬店市紀委、駐馬店市公安局、駐馬店市檢察院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始對王勝利等人盜竊案進行重新調查。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當時辦理此案的是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壹隊,包括刑警壹隊隊長朱昱東和刑警壹中隊隊長孫輝。
這個聯合調查組的壹名成員接受了《法制晚報》記者的采訪。據其介紹,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壹隊在抓獲盜竊歸來的犯罪團夥後,立即進行突擊審訊。參與審訊的民警孫輝聽了犯罪嫌疑人王勝利的敘述,意識到當地縣委書記涉案且盜竊數額巨大,立即按程序逐級向上級匯報。當地警方主要負責人在接到此案反饋後,第壹時間與趙興華本人取得了聯系。
據上述調查組成員介紹,聽了前來匯報工作的民警敘述後,趙興華說:“我這裏是被偷了,但沒妳說的那麽多,就幾千塊錢!”
接到領導的“暗示”後,刑警隊的幾名民警迅速修改筆錄,由趙興華直接簽字——原來的盜竊金額1萬元也變成了6040元。
偷另外三個縣委常委的口供也修改了。
事情還沒有結束。因為王勝利的盜竊團夥壹直在附近的唐河、平輿、西平等地的縣委住所或辦公室進行盜竊,而且盜竊金額驚人。於是不久,鄰近的三個縣委要麽親自,要麽派代理人到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說情,修改筆錄。
駐馬店市紀委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時介紹,辦案人員從刑警隊了解到,等人初步供述的西平縣縣委書記張某盜竊數額,不僅是3萬元,而是90萬元;從相關渠道獲悉,在盜竊其住所的人被抓獲並放棄盜竊金額90萬後,張某兩次來到正陽縣警方,“希望將此事最小化”。
駐馬店市紀委相關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平輿縣縣委書記王委托平輿縣警方主要負責人到正陽說情,將被盜金額30余萬元改為300元。值得壹提的是,等人被捕後,警方將其團夥成員押解到王家中指認犯罪現場。這時,他們發現被盜房屋的門窗甚至家具都被換過,犯罪嫌疑人終於憑借超強的記憶力向警方確認了王的住處。
此外,等人在唐河縣縣委劉住處盜竊後,最終被警方抓獲。被抓獲時,警方從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車內查獲現金近20萬(唐河縣三盜)、金條6條、玉石等大量贓物。
“這個不是我們偷的,我們偷的是大的,這個比較小。”王勝利等人曾向調查組透露:“金條並不全是原始筆錄中懷疑的大小,有些東西後來被辦案民警賣掉,換成小的作為證據。玉也被辦案人員分了,唐河縣被盜人劉也找正陽警方說情。”
通過上述領導的斡旋,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辦案人員開始反復給王勝利等人做“工作”,要求他們更改口供,並告訴他們罪名:幾十萬和幾百萬的罪名相差巨大,目前的口供很嚴重。小偷明白了警察的意圖,在警察的唆使下改變了供詞。警方重新對準備好的材料做了新的供述,就是文章開頭列出的被盜金額。
調查組強力介入,違規警員被拘留。
經過兩個月的調查,調查組發現正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朱昱東等辦案人員在本案中捏造證據,涉嫌枉法裁判和濫用職權。
調查組向《法制晚報》記者透露,犯罪嫌疑人朱昱東(主管刑事案件)和孫輝(案件組織者)因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罪被刑事拘留。另兩名刑偵民警鄧、李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較好。他們暫時回到刑警隊工作,等待進壹步處理。
經過聯合調查組的強力介入,此案的公訴程序迅速移送駐馬店市檢察院,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擇期開庭審理。2014 12.22,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