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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浙大副教授被判抄襲會怎樣?

會有什麽後果?後果已經出來了,法院判決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賠償11.5萬元。

事實上,原告黃(現就職於律師事務所,愛丁堡大學博士)為“博士論文抄襲”壹事堅持了11年,最終維權成功,實屬不易。

黃在愛丁堡大學讀博士,王超在鋼城大學讀博士。他們經常通過電子郵件交換學術信息。2011黃發現王超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其博士論文的很多內容與自己的草稿高度相似甚至完全相同,可能是因為黃曾將草稿發給王超。

王超給黃發了壹封郵件。

王超給黃發了壹封郵件。

2013,黃開始向投訴王超抄襲。HKU也承認了王超的抄襲行為,該論文已從學校官網上刪除。我去。就這樣嗎?壹個正常人都會覺得處理太輕,何況是黃醫生,於是把王超起訴到法院,壹審二審都贏了。

2022年6月23日,二審維持壹審判決,認為王超博士論文抄襲黃論文觀點,侵犯了發表權、署名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判令王超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115000元。

這樣的判決屬於民事責任,法院的判決完全合理。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給某市版權局的《關於如何認定抄襲的復函》,“抄襲”的定義是“竊取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發表”。

論文屬於文字作品,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者對自己的論文擁有完整的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

論文抄襲從著作權法的角度肯定是抄襲。王超教授未經原作者同意,摘抄、復制原論文內容。這不是明擺著侵犯版權嗎?《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剽竊他人文字作品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已經承擔了民事責任,但論文抄襲還涉及行政責任。目前學校沒有做出任何行政處罰或處分,只是暫停王超的教學工作,可能正在接受調查。

教育部《學位論文造假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了學位論文造假,其中壹條是“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

發現詐騙怎麽辦?第七條規定,申請學位的論文有抄襲行為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申請學位的資格;已經取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註銷其學位證書。而且對公眾也是如此。自執行之日起至少3年內,所有學位授予單位不得再受理抄襲者的學位申請。

還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學位申請人是學生,那麽學校或者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開除的處分;在職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給予紀律處分,並通報其所在單位。

按照這個規定,大學是否應該給王超教授行政責任,撤銷他的博士學位是否合理,應該公開。

我國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現在我們國家在法律法規層面有了明確的論文抄襲判定標準。按照這些標準來看,沒什麽問題。既然抄襲他人論文,情節嚴重的要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況且法院已經判決了,該是學校應訴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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