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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名25歲的浙江男子因猥褻幼童被判三年半。女孩的家人為什麽要抗議?

2020 . 08 . 12報紙報道,8月3日,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判決了壹起猥褻女童案,但隨後家屬提出抗訴。作為孩子的父母,當然不能忍受別人對女兒的猥褻。就個人而言,他們自然希望法院能給嫌疑人壹個頂刑。女孩的家人之所以提出抗議,是因為他們認為法院的判決太輕。其實在法院的判決中,考慮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認罪和從輕處罰的情節,所以是寬大的,但現在是法治社會,被害人家屬可以提出抗訴。

壹、事件的新聞背景

浙江趙先生壹家於2019年4月遷居杭州富陽,犯罪嫌疑人劉某是壹名25歲的男子,在趙先生家旁邊的超市工作。2020年4月26日,女兒回家大哭。在母親耐心詢問下,發現劉猥褻過孩子。隨即,他們出警處理,在警方調取監控後將劉拘留。

近日,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了。被告人劉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二、判決的事實和依據:

1.犯罪事實:劉為滿足性欲,多次以觸摸其生殖器的方式猥褻不滿12周歲的幼女,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

2.認罪認罰情節:被告人劉某某在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罰,系初犯,可從輕處罰。

第三,受害人家屬提出抗訴

受害女孩家屬認為法院判決太輕。目前,他們已經收集了證據,並提交了抗議申請,以證明劉在公共場合威脅了女孩。因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威脅婦女,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人也會受到嚴厲懲罰。

如果能證明劉在公共場合猥褻他人,他將面臨五年以上的監禁。

總的來說,這是壹件讓女生和家長都很受傷的事情。我個人認為,雖然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但對於這類犯罪,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犯罪,我們不應該過於寬容,應該加大處罰的嚴厲程度,以震懾犯罪。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我們都支持女孩的父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孩子的權益,保護孩子,向世界發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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