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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中學教師與多名女學生發生關系,稱女生是自願的,他會受到哪些懲罰?

為人師表者,當以傳道受業解惑為已任,可這位道貌岸然的體育老師,竟然將罪惡的魔爪伸向了無知的女學生,而無壹例外,這些女學生的年齡均在14-18歲之間,而且這名衣冠禽獸的體育老師,在微信聊天過程中,還炫耀自己和四五個學生發生過關系,真的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目前當地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將教師方某抓獲,方某因涉嫌猥褻婦女被行政拘留,而教育部門己經將方某開除。衣冠禽獸的方某將會受到哪些懲罰下面我們來分析壹下。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如果辦案人員取得完整的證據鏈,可以相互佐證的情況下,方某最終會被判處至少十年有期徒刑。

值得註意的是如果方某壹口咬定並沒有強迫女學生,是她們自願的行為。以此為借口想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這些女生不滿14歲的話,法律上也有明確的規定,認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並不以幼女本人是否同意為標準。

如今初中畢業的學生正常來講15歲左右,就算被害人年齡超過14周歲,方某不構成強奸罪,只要證據充分。方某也要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修正案(十壹)》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這名體育老師由於自己無恥的炫耀已經被警方拘留,至於所有的涉事學生正在調查當中,會對未成年學生的隱私進行保護,並且對該體育老師給予嚴查,如果確實存在強奸和存在未滿14周歲的學生被性侵,那麽這名體育老師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作為壹名老師,本應保護好學生,為學生遮風擋雨,沒想到卻侵害了學生,讓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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