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完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的通知
浙嘉復[2065 438+05]203號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浙江省定價目錄》(2015版),現就提高我省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大幅降低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範圍。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救濟費、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
(三)代理公民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上述以外的法律服務收費全部放開,實行市場調節。
二、律師事務所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服[2011]212號)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三、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依法開展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為:
(1)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產權關系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金額,按下列比例分配:
最低收費1500元(含10000元);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1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1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
司法鑒定費等。,按照《律師服務收費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5日起執行。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
2015 10 10月8日
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壹.在刑事案件中擔任代理人
調查階段:1500-8000元/件
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0元/件。
壹審審判階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以按照上述標準減收費用。
第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訴訟金額,按下列比例累計收費: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6-8%。費用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5-6%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5%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3-4%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2-3%
10萬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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