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浙江省司法廳律師收費標準

浙江省司法廳律師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為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611號)精神,現就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壹、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其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社會信譽、服務能力、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規定的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二、附件中的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壹律師事務所曾代理前壹階段的,後壹階段起訴訟代理收費標準按不高於前壹階段收費標準的70%執行。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壹審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反訴案件的收費,可在本訴案件收費的基礎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可按較高者計算。三、代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律師事務所按不超過標準上限5倍的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四、國內訴訟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法律事務的,由律師事務所參照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我國代表機構辦理同類法律事務的收費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五、律師事務所也可采取計時收費方式。計費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承辦律師為2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計時收費具體標準由省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六、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載明收費條款,對收費項目、標準、方式、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等予以明確。七、律師事務所應按照國家有關明碼標價的規定,通過在醒目位置公布、向委托人提供書面材料等方式,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八、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執行。附件: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二○壹壹年六月十日附件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壹、代理刑事案件偵查階段:1500-8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0元/件壹審審判階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6-8%,收費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5-6%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4-5%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3-4%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2-3%1000萬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法律客觀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 上一篇:長治某著名刑事糾紛律師電話
  • 下一篇:鄭州刑事辯護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