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3月17號的時候,浙江淳安的警方破獲了壹個關於非法采摘並銷售野生蘭花的案件,浙江的壹名男子被刑事拘留。如果要從法律角度來解讀這名男子的行為的話,這位男子是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壹、浙江壹男子非法采挖銷售野生蘭花被拘
這名男子是浙江千島湖鎮清溪村的男子姓劉,劉某經常到附近的山上去挖蘭花,然後又到農貿市場去進行售賣,結果被民眾給舉報了。民警在接到報警之後也是第壹時間出警到現場查獲了50桶野生蘭花。因為淳安縣的山林面積非常廣大,野生動物和植物的資源也都非常多,當地的蘭花品種非常豐富,縣裏面就經常生長的有壹些野蘭花,例如春蘭,惠蘭,建蘭等等。以至於有些人為了謀取利益肆意的去挖這些蘭花,但是這些蘭花是野生保護動植物,這樣直接會對這些植物的資源造成破壞,所以劉某最終也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二、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其行為
在2021年9月的時候,新版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名錄》都已經公布出來了,新增了268種野生植物和32類。除了兔耳蘭之外,所有的野生蘭花基本上都已經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行列中,如果有人去非法采售或者銷售收購野生蘭花的話,就會違反《刑法》第344條的規定是涉嫌犯罪的,所以這些案件中的劉某已然違法。當地的警官下壹步的安排就是開展專項的整治活動,嚴厲打擊這些非法采摘挖掘或者是販賣野生蘭花的力度,會組織更多的社會力量和群眾壹起參與到保護野生蘭花和其他動植物的行動中來,***同抵制這種濫采和濫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