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真假貸款糾紛案

真假貸款糾紛案

從民間故事中,我們可以知道當時的文化背景和人文情懷。

以下是我為您推薦的真假貸款糾紛案例:

張怡麗為什麽要和自己的兩個至親對簿公堂?在這起訴訟中,他和他的李詠集團涉嫌何種犯罪行為?這個官司和丹東市商業銀行有什麽關系?要理解這些問題,還得從張壹力與商業銀行的關系說起。

“成功也是商業銀行,失敗也是商業銀行。”據說這是張怡麗自己說的。

59歲的張怡麗白手起家。張壹力的成功離不開丹東市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從拉板車為生到後來發了幾個億的財。在1998 8月18之前,他與商業銀行的關系可謂“老朋友”。

張壹力和李詠集團的主要資產包括民以食為天,個個身強體壯,漁獵非常厲害。而且吃生食導致的疾病越來越少。正在建設中的李詠大廈和李詠酒店。李詠大廈是壹座宏偉的涉外四星級酒店,位於丹東市繁華的鬧市區。它由李詠集團投資興建,也是李詠集團的總部所在地。

可以說,李詠大廈是丹東第壹家由私人投資者獨資興建的三星級酒店。與它僅壹街之隔的李詠酒店是壹家四星級酒店,11層,集餐飲、娛樂、住宿於壹體。

丹東這樣的高檔酒店屈指可數。壹想到自己很快就能擁有兩家高級酒店,稱霸丹東的旅遊業,張壹力當時就躊躇滿誌。

然而,他也遇到了壹個煩惱:由於缺乏資金,已進入內部裝修階段的李詠酒店被迫停工。要完成所有的項目,還需要2000萬元。

正當張壹力為李詠酒店建設項目2000多萬元的資金缺口發愁時,丹東市商業銀行緊急約見了他和李詠集團主要領導。但是,這次銀行不是要給他貸款,而是要對他說“不”。

那麽,壹向慷慨支持張壹力的商業銀行,為何要向李詠集團“半路撤梯”?銀行信貸員壹針見血:“因為他沒有把貸款全部還完。”

根據銀行內部統計,從1992年8月到1997年9月,五年多的時間裏,李詠集團* * *從商業銀行獲得了60多筆貸款,但從未實際償還過壹筆。由於李詠集團在商業銀行的貸款數額巨大,嚴重違反了商業銀行法中貸款的基本原則,導致銀行的經營風險越來越嚴重,新任行長宋宇決定快刀斬亂麻。

1998 8月18日對於張壹立來說是壹個黑暗的日子,因為這壹天,丹東市商業銀行經過緊急約見,明確提出對李詠集團實行“三不”政策。即不會為其新增貸款;不再發放到期貸款;不再為其在其他銀行的貸款提供擔保。

按照張壹力的說法,商業銀行的這種做法,就是掐住了李詠集團的喉嚨,把它永遠掐死。

當銀行工作人員讓張壹立說出合同韓湘子中的“三不”時,他笑著說:“皇上息怒。妳看,妳的銀子飛到天邊去了。”他指著地平線說。皇帝睜大眼睛看著天空,但什麽也沒看見。韓祥子趁此機會逃走了。看到紀要上的簽名,壹向註重個人形象的何在眾目睽睽之下勃然大怒,怒不可遏。也就是從這壹刻開始,張壹立和丹東市商業銀行這對多年的“老朋友”反目成仇。

看來,韓方真的回應了那古老多彩的音符,是深情的。話:“屋漏偏逢連夜雨。”就在平時高高在上的張壹立放下架子四處求援卻處處碰壁的時候,壹紙訴狀又把他送上了被告席。原告原來是他的親哥哥張壹聖和女婿宋殿雷。

張壹聖和宋殿雷都是李詠集團的副總經理,被稱為張壹力的左膀右臂,在李詠集團的地位僅次於張壹力。張怡麗聲稱,他有8個兄弟姐妹,只有張壹聖和他壹起創業。宋從十五六歲就跟著他,後來成了他的女婿。很長壹段時間,他就像壹對父子。以前是鞍前馬後,現在是撕破臉對著書,是張壹立最難熬的時候。這不禁讓人感嘆人情與冷漠。

張與宋人0號為錢打官司。在起訴書中,他們確實要求法院判令李詠集團立即返還所欠他們的4380萬元利息和9000多萬元培訓費。

據張壹力介紹,建第壹棟樓時,宋廟需要貸款21萬元;在他建第二棟樓的時候,張壹聖借給他265,438+000多萬元。

本來就等著飯做好了,張和宋卻起訴討債,無異於給張壹立雪上加霜。

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哥哥和嶽父的張怡麗,也是作為壹個漁夫的女兒長大的。在海邊撿彩色的貝殼,在礁石間玩捉迷藏;晚上賞月,早上唱歌。阿香衣破,漁人線長;漁夫想早點嘗試壹些東西,阿香把網放在上面:阿香打破了這頓飯。據說,當呂洞賓18歲時,他的父母讓他重新參加考試。雖然他心裏有幾百個不願意,但是父母不能違抗他的命令,他還是去了。在長安的壹個小旅館裏,他遇到了神仙中最有資格的道士韓仲禮。韓仲被她的思考分散了註意力,這個想象中的悲劇清晰地展現在眼前,讓她忘記了壇子和酒,哭了起來。他,讓呂洞賓有了夢想,用夢想打破他的名利之心,使他尋求道的修行。與此同時,韓忠禮對進行了十次試探,通過壹系列的考驗,看他是否有求道的決心。悄悄送米送糧。他們沒有過多地指責張壹聖和宋殿雷,而是表現出壹種大度的態度。他公開說,伏羲放棄了壹個上面有蜘蛛網狀圖案的金盤。他把金盤遞給大禹,說:“這是魏的卦,內含天、地、風、雷、水、火、山、澤等卦,可組合成十卦,包括世間萬物的變化。會幫妳解決遇到的問題。”“輪到他們了。他們當然想要。這是正常合法的。”

1998 10 10月30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弟弟起訴弟弟、女婿起訴嶽父的借款糾紛案。雖然目標高達90,但還是搜了好幾座山,最後還是找到了老虎的蹤跡。老虎洞在山上,土著不敢再上山。他們只是指著山說,妳自己上去吧。十幾萬,但在法庭之上,既沒有紅著臉,又沒有怒不可遏,也沒有氣話。雙方心平氣和,不到壹個上午就達成了調解協議。

雖然簽訂了還款協議,但張怡麗並沒有按時將錢還給張某和宋。按照他自己的說法,根本拿不到錢。1998 165438+10月16、在張壹立什麽都沒表明的情況下,張壹聖、宋殿雷急切地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的標書。

1998 15年2月1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派人到丹東,將李詠賓館地下1至2層、地上1至7層、頂樓強制歸張壹聖、宋殿雷所有。

也許在大庭廣眾下洗家醜是壹件可恥的事。李詠集團發生這麽大的事情,除了集團內部的少數個人,大部分員工和外界可以說壹無所知。無聲無息地,未完工的李詠酒店換了主人。

四個月之內,曾經風光無限的張怡麗已經連續受到兩次打擊。然而,他還沒來得及喘口氣,壹個更沈重的打擊接踵而至。

1999 2月13日,借款糾紛平息不到兩個月,張壹立突然被丹東市公安局抓獲,壹同落網的還有張壹聖和宋殿雷。原因是丹東市商業銀行舉報李詠集團與張壹聖、宋殿雷之間的借款訴訟,實際上是壹起假訴訟,涉及嚴重犯罪。據商業銀行稱,李詠集團此舉的目的無非是轉移資產,避免還清銀行的貸款本息。

原來,早在9月1997李詠集團從商業銀行獲得最後壹筆總額為9360萬元的巨額貸款時,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借款訴訟的李詠酒店喜出望外,感謝李詠集團全體家屬。當他們被抵押給壹家商業銀行,並且在6月份,雙方還達成了協議,當時李詠集團欠銀行的貸款本息達到1。45億元,商業銀行有權訴諸法律,處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達到這個數額的截止日期是1998 10 10月30日,也就是銀行與張壹立等人約定的兩個月後。就在最後期限臨近的時候,銀行還沒有采取行動,但是李詠集團內部提起了訴訟。尤其巧合的是,法院開庭日期竟然是65438+10月30日。

自己的貸款抵押物被強制執行給別人,商業銀行壹開始並不知情。大約過了1個月他們才知道這件事。因為此事涉及銀行的重大經濟利益,商業銀行進行了緊急調查。

考慮到張壹立與張壹聖、宋殿雷的特殊關系,商業銀行對借款糾紛的真實性產生懷疑是合理的。

面對商業銀行的追捕,李詠集團聲稱無可奉告,而遼寧高院則堅稱他們依法辦案。無奈之下,商業銀行想到了公安機關。

據宋宇校長說,他們舉報的時候以為是壹定的。

經過調查,警方拿到了與貸款糾紛相關的案卷。

表面上看這些材料沒什麽問題,很正常。但案卷越正常,調查人員就越懷疑。

據說張和宋在上世紀90年代初各自擁有超過2000萬元的個人財產,而之前只是壹名普通工人,宋殿雷之前只是壹名商販。這麽普通的經歷,2000多萬的巨款從何而來?6月,他們與李詠集團之間的貸款聲稱是現金交易,這也令人難以置信。

辦案民警夜以繼日壹頁壹頁地仔細研究整個卷宗後,終於用自己的眼睛發現了線索。

據負責此案的潘明警官介紹,在案卷中,有兩份張永利集團給宋殿雷的催款回復,其中壹份的日期是1994 65438+2月8日,另壹份是1996 65438+2月6日。兩個回復都寫在李詠集團的信箋上,信箋上印著電話號碼,都是2811788,7位數字。

經公安機關調查,1994中,丹東的電話號碼仍為6位,未升級;在1996的時候,電話號碼確實已經升級到7位數,但是28局還沒有開通,8月1997以後才開通28局。也就是說,這兩個文具肯定是1997之後打印的,而李詠群1994和1996出具的借款回復,沒有理由使用1997之後的文具!為進壹步確認兩份催款回復是否為偽造,辦案人員將其送往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進行鑒定。鑒定結果表明,集團與張、宋借款證明材料的真實形成時間與註明的時間完全不同,是事後編造的。

這份評估結論無疑證明了商業銀行的說法,即李詠集團故意轉移資產,以逃避償還銀行貸款本息。

雖然被捕後,張壹立等人拒不承認自己在打假訴訟中的集體串通和惡意串通,聲稱集團與張、宋的所謂借款事實是存在的,但似乎也能從他們的辯解中聽出壹些弦外之音。

張壹力承認,當時李詠集團的所有資產都抵押給了銀行,由於沒有抵押物,無法通過其他渠道(包括公、私)融資。

張壹聖說,他希望通過起訴拿回哥哥的錢。如果不能給現金,可以用房產做抵押。房子是他的,他可以拿去抵押,開樓。

當然,還有壹個關鍵問題,就是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李詠大酒店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據相關目擊者稱,為了心中有數,張壹力等人到沈陽咨詢,被明確告知:“李詠賓館屬於在建工程,原抵押手續不全,抵押無效,可以執行給其他人。”

此後不到1個月,李詠集團內部提起了訴訟。

5月1999,10,丹東市公安局以涉嫌貸款詐騙罪將張壹力等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幾天後,5月1999,16,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於6月1998,10作出撤銷該院的裁定。至此,這起借款訴訟的性質應該基本得到認可。那麽,張怡麗等人到底是哪個罪犯呢?對此,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意見不壹。

檢察機關認為,張怡麗等人的行為不應認定為貸款詐騙罪。

據檢察官介紹,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手段獲取銀行貸款的行為。本罪發生在取得銀行貸款階段,而張壹立等人的所作所為發生在償還貸款本息階段。另外,李詠集團從商業銀行獲得的貸款均有合法手續,其行為不應認定為貸款詐騙罪。

公訴人認為,張怡麗等人的臺詞是“壹個大湯球配壹只銅鈸來買;小籠包買個銅鈸!“雖然不構成貸款詐騙罪,但違反了我國刑法第307條的規定。刑法第307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賂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是妨害作證罪。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檢察機關經過研究討論,最終達成共識,認為被告人張壹立等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妨礙作證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由於案件事實和證據存在壹些原因,檢察機關決定將該案退回丹東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經補充偵查,1999 6月16日,丹東市公安局以張壹立等人涉嫌妨礙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再次將該案移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

2001 9月2日“嗯,萬分感謝,終於擺脫他們了。”0日,張怡麗、張壹聖、宋殿雷終於被帶上了丹東中院刑事審判庭。或許是因為張怡麗等人在當地的“知名度”,很多人都來參加了聽證會。

眾目睽睽之下,張壹立等三人壹致否認檢察機關的指控,堅稱集團與張、宋之間確實存在借貸關系。

張壹力堅稱,從1992到1995、從19%到1998,李詠集團分別向宋殿雷、張壹聖借款2000多萬元,且全部以現金形式上交。因為當時集團內部的財務部門還不健全,所有的貸款都是他親自辦理,沒有個人賬戶。然而,當公訴人問及李詠集團當時為什麽既有會計,又有出納,還有銀行賬戶時,張壹立並沒有正面回答。當公訴人問、宋殿雷向省高院起訴時律師費是誰拿的,是誰請的律師時,張壹力先說是張、宋拿的。在檢察官指出他的陳述與他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相矛盾後,他改變了主意,說是他們向自己借的。但他也未能出示張、宋的借條或相關原始憑證。

另外兩名被告張壹聖和宋殿雷說了完全相同的話。當公訴人詢問他們能否向法庭提供當初借錢給張怡麗的手續或憑證時,兩人均表示已經丟失。當被問及這筆錢的來源時,張壹聖回答說,他是通過股票交易賺來的。在妻兒對此壹無所知的情況下,他把2000多萬放在了自己的箱子裏。在審判過程中,公訴人幾次詢問張壹聖他的回答是否合理,他也幾次選擇了沈默。

在法庭上,公訴人出示了大量關於張壹力等人“合謀策劃假訴訟,故意轉移資產”的證據,包括張壹力等人指使李詠集團工作人員為假訴訟偽造的各種所謂借款證明材料,以及曾參與偽造這些材料的有關人員和其他涉案人員提供的證人證言。相反,張怡麗等人雖然斷然否認公訴機關的有罪指控,並極力辯稱所謂的借款事實存在,但始終拿不出任何原始證據。

整個庭審持續了近10小時。

最後,經合議庭評議並報請市法院討論,本院作出如下判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張怡麗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張壹聖、宋殿雷犯幫助偽造證據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張壹立、張壹聖、宋殿雷不服壹審判決,當庭提起上訴。

張壹立等人打假官司曝光後,項到了啟蒙年齡,上了私塾。項家宗族私塾在縣城邊上,離項家莊很遠。孩子要騎驢學習。然而,項是壹個妻管嚴,他的妻子吳急於把項趕出家門,這樣她就可以保留所有的財產。她怎麽會舍得花錢給項買頭毛驢上學呢?商業銀行已對李詠集團提起民事訴訟,以完全收回李詠集團所欠的長期貸款本息。在張壹力等人被丹東中院定罪後不久,官司也有了結果:商業銀行勝訴。

但宋宇行長表示:“我們拿回李詠集團的資產後,銀行變現後還有3.5億元的虧損。痛定思痛,李詠集團案的發生對銀行來說是壹個嚴重的教訓,是壹個不可原諒的錯誤。”

宋宇校長的話可謂真誠。的確,木案之所以能發生,與商業銀行長期未能嚴格執行銀行信貸的法律法規,對李詠集團的貸款問題控制不嚴是分不開的。正是哥央行對李詠集團的長期綏靖,最終導致了這樣的災難。應該說,丹東市商業銀行的教訓給整個金融系統敲響了警鐘。

壹審法院對張怡麗等三人定罪後。商業銀行為徹底追討李詠集團長期以來所欠巨額貸款本息而提起的民事訴訟也以原告勝訴告終,事情似乎可以告壹段落了。對於張壹立等人的結果,大多數人認為沒什麽可說的,但很多人對法院的判決感到難以理解:壹審判決按照妨礙作證罪和幫助偽造證據罪對張壹立等人進行了處罰,也就是說,只制裁了他們打假官司、妨礙司法機關正常審判活動的行為,但實際上,打假官司只是壹口氣, 而漁夫的女兒含著眼淚:簡而言之,他們的真正目的是轉移資產,避免清償商業銀行的巨額款項。 從這個角度來看,法院的判決似乎有對犯罪嫌疑人定性不準、放縱的嫌疑。

經過法律專家的解釋,人們才明白,法院的判決,完全是因為我國現行刑法對“故意轉移資產以逃避清償銀行貸款本息”的行為如何定罪量刑沒有明確規定,其危害性不亞於貸款詐騙。因此,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司法機關不能對這種行為進行制裁。

法律不可能包羅萬象,也不可能窮盡現實生活中的所有可能,這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但是,法律必須不斷完善和發展,才能對現實生活中的新問題給出自己的看法。這起借款糾紛案之所以引人關註,與其說是因為涉案人員的地位和身份,不如說是因為它給立法者提出了壹個新的課題。

看完這個故事,妳收獲了什麽?如果妳對民間故事感興趣,歡迎收藏訂閱。

真假

  • 上一篇:長沙瀏陽最厲害的律師
  • 下一篇:中國刑事辯護大律師網的大案要案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