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必須是合法的形式,並經過法定程序的驗證。證據的合法性是證據客觀性和關聯性的重要保證,也是證據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要求。
證據本身必須真實可靠。合法性是指證據只能由法官、檢察官、偵查員和當事人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收集、固定、保存、審查和鑒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三大特征主要是指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真實性是指壹件證據的形成過程本身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示證據的壹方故意偽造的,同時其內容能夠客觀反映待證明的事實。
擴展數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證據合法性的法律要求包括:
1.證據必須由法律人員收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收集證據的法律人員包括檢察官、法官、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非由上述法定人員收集的證據,法律不認為具有證據能力。
2.證據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法律人員收集證據的程序作了詳細規定。這些程序性規定涉及收集證據的方法、手段、步驟和途徑。
3.證據必須具有合法類型。為了保證證據內容在形式上的客觀性,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證據的種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刑事證據包括以下七種,即:物證、書證;證人證詞;受害者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和視聽資料。
4.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合法來源是指獲取證據的方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證據來源是法律規定的,包括提供證據的主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證人、鑒定人,而不是其他人。
法律還對提供證據的主體規定了某些條件。例如,證人證詞必須由合格的證人提供。
5.證據必須是合法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九條分別規定,偵查訊問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由訊問人、被訊問人簽名或者蓋章。
檢查筆錄應當由參加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視聽資料應當附有制作人、制作時間、地點、對象、制作工藝和設備等的書面說明。,目的是證明他們的來源是合法渠道。
6.證據必須通過法律程序核實。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證人證言必須由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當庭訊問、質證。
物證必須當庭出示,供當事人辨認;未到庭作證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文件,應當當庭宣讀,聽取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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