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0%,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8%;
(3)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為6%;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的5%(含500萬元);
(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為3%;
(6) 65438+人民幣10萬元金額的0.5%。
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的原則
1,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該原則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就是實事求是,壹切從實際出發,全面客觀地認定事實,忠於真理。這也是依據法律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以法律為準繩是指準確適用法律,分清是非,分清責任,懲治違法行為,保護合法權益,確保法律得到嚴格執行,違法者受到追究。作為標準,法律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
2、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是平等的。
當事人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這是憲法確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中的具體體現。法律適用上各方壹律平等的原則,是指任何壹方在法律上的合法權益都同樣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任何壹方違法犯罪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同等追究和懲罰。無論當事人的職業、社會地位、財產狀況如何不同,無論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非法人組織,在法律適用上都是平等的,不允許有任何法外特權,不允許因人而異。無論是中國當事人還是外國當事人,除適用對等原則外,在法律適用上都是平等的。任何尋求解決同壹性質糾紛的當事人,在實體法和程序法上都應享有相同的權利,只要糾紛的事實相同或相似,就應得到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後果。
3.兼顧公平合理原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第二條因專利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許諾銷售地、銷售地或者進口地;使用專利方法的地點,以及根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的地點;制造、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發生地;實施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的場所。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