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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知識產權侵權

對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罰有: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采取責令停止侵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措施,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等。,侵權人還可以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知識產權侵權時,要做到以下幾點:第壹,固定取證現場發現的侵權商品的數量和經營規模。在同壹地點多次取證,如果現有證據證明侵權商品多,經營規模大,多次取證足以證明經營者繼續銷售侵權商品的,可以獲得更多賠償;二是固定經營者的經營信息,避免因當事人主體或其他程序問題影響訴訟效率;三是固定被告的網站、宣傳資料或留在相關部門的材料,如被告公開申報並提交相關部門的經營範圍、銷售規模、利潤等數據,可作為主張的初步證據;第四,積極追查侵權商品的來源,從源頭上制止侵權行為,還可能獲得更多的賠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申請知識產權侵權行政查處。(2)接觸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3)收集並保存對方侵犯妳享有的知識產權的證據。必要時可以咨詢律師,請律師對知識產權侵權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委托公證。(四)通過與侵權人協商或通過法律訴訟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維護自身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音像制品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音像制品制作者許可,出租音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和音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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