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報名。每年4月中旬到當地州級以上衛生局報名,報名認證後通過實踐技能考試(6-7月進行實踐技能考核),9月再參加筆試。
報名需準備6張個人免冠2寸證件照、身份證、相應畢業證書、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中醫、維吾爾醫、藏醫(1995年6月28日前畢業)需出示師徒合同。取得助理醫師資格後,工作滿五年的中專生和工作滿兩年的大專生可以報考專業醫師(報名時必須提供助理醫師資格證和註冊證)。
2.按時參加考試。考官是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成立於1985,是衛生部直屬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是我國最早的國家級專業考試機構之壹。執業醫師考試采取理論知識考試和臨床技能考試兩種方式。
臨床技能考試采用改進的多站考試法。臨床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壹般為每年7月1至6月15,醫師資格綜合筆試時間壹般為9月第二周的周六、周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每年7月1-15,具體時間由當地衛生局確定。
擴展數據:
壹、申請執業醫師證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1,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完成壹年試用期;
2.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兩年;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位,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二、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輔助醫學、醫學技術及其他相關醫學、藥學、醫學管理專業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非醫學方向;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該學位非醫學專業;
5.非現役軍人憑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見習證明進入考試或者在部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6.現役軍人持有當地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
7、持《專業證書》或《學歷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8、1999 65438+10月1、衛生工作者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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