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直播唱歌是否侵犯著作權
1、網絡主播在直播間唱歌,會收到各種名義的打賞,所以屬於收費表演,不能構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二、著作權侵權如何賠償
1、直接損失,即指:(1)對侵權直接造成的著作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2)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3)因侵犯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2、間接損失,即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壹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它屬於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中規定的其他重大損失的範圍。著作權的間接損失是由於造成了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著作權進行經營活動而遭受的。 3、精神損害,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賠償主要指著作權的精神損害的賠償。在侵權人侵犯著作權人人身權或者表演者人身權情節嚴重情形下,判令侵權人向著作權人或表演者支付壹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網絡主播在直播間唱歌,會收到各種名義的打賞,所以屬於收費表演,不能構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是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