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指定辯護的情況

指定辯護的情況

法律主觀性:

我國的指定辯護只適用於審判階段,指定辯護人只能是律師,而且應該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無力聘請辯護人的,司法機關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壹、應當指定1進行抗辯的情形。被告是盲、聾或啞的;2.被告是限制行為能力人;3.被告是未成年人。這裏的“未成年人”是指審判時的未成年人,犯罪時的未成年人,審判時已滿18周歲的不包括在內;被告是壹個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二、公訴人可以委托辯護人的情形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的,可以為其委托辯護人。另外最高法院有規定,以下七種情況可以為他指定辯護人: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2.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情況無法查清;3.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屬反復勸說仍不願意承擔辯護律師費用;4 * * *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5.具有外國國籍;6.有重大影響的案件;7.人民法院認為意見和移送的案件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的。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適用於審判的各個階段,包括壹審、二審、再審。

法律客觀性:

指定辯護又稱刑事法律援助,適用於以下情況:1。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壹步規定了指定辯護。根據規定,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1。盲、聾、啞或行為能力有限;2.聽證時未滿18周歲;3.可能被判死刑的人。司法解釋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不委托辯護人為其指定辯護人:1。被告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2.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情況無法查清;3.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屬反復勸說仍不願意承擔辯護律師費用;4 * * *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5.具有外國國籍;6.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7.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意見和調取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至遲於開庭前10日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時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出三種辯護方式。其中,委托辯護比其他兩種方式更為有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現辯護權的主要和重要方式。

  • 上一篇:趙海峰筆下的人物生活
  • 下一篇:中職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合同書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