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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傳播“不正當內容”指的是哪些?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是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第九節規定的壹類犯罪,***5個罪名,指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組織播放淫穢物品或者組織淫穢表演,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敗壞社會風氣的行為。下面為大家整理了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構成要件。

江蘇兆錦律師事務所的張強律師做出了解答:

壹、客體要件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文化娛樂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對象是淫穢物品。所謂淫穢物品主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像、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也不能視為淫穢物品。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

(壹)制作淫穢物品的行為

制作淫穢物品,是指通過某種方式利用某種有形形式帶有創作性的導致淫穢物品產生乃至可見之於世的行為。

(二)復制淫穢物品的行為

所謂復制,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某壹物品制作多份的行為。復制淫穢物品,指對已有的淫穢物品進行仿造或重復制作,使之再現。

(三)出版淫穢物品的行為

出版,指將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出版淫穢物品的行為,是指出版單位以合法名義編輯、印刷、發行淫穢書刊、圖片和音像制品。

(四)販賣淫穢物品的行為

販賣淫穢物品的行為,指向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有償轉讓淫穢物品的行為。主要包括出售和交換兩種方式。

(五)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

傳播,即廣泛散布。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是指以公開的或半公開的方式在壹定範圍內廣泛散布淫穢物品的行為。近年來隨著國際互聯網的普及,壹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其社會危害性更大且犯罪手段隱蔽,是壹種新的傳播方式。

張強律師補充:

三、主體要件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只要實施了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都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主體。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如果實施了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亦構成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主體。對單位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四、主觀要件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淫穢物品而進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同時行為人在實施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行為時還必須具有以牟利為目的,這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不可缺少的主觀因素,只要有此目的,無論是否獲利、獲利多少均不影響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

以上就是關於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構成要件的詳細介紹,包括客觀要件、客體要件、主觀要件、主體要件四個方面。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嚴重破壞我國的社會風氣,是現代文明社會所不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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