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模仿蘇聯建立了蘇聯式的法律體系,是在繼承前俄羅斯帝國法律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所以仍然屬於大陸法系。蘇聯解體後,中國的法治不再以蘇聯為師,而是走自己的發展道路,即在保持前蘇聯式法律體系的基礎上,大量吸收大陸法系的法律制度,並借鑒英美法系的成功先例,使之成為壹種文化。因此,盡管中國大陸與德法大陸法系有顯著差異,但它仍然屬於大陸法系。
與普通法系相比,大陸法系有以下不同之處:
1,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要淵源,成文法體系科學合理,判例除特殊情況外壹般不是正式淵源;英美法系雖然有成文法,但不是主要來源,不系統。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寧願適用前人依據成文法做出的判例,也不願直接采用成文法。
2、民法法典講究縝密的邏輯、科學的系統性、理性主義和超驗主義,法官主要運用“三段論(大前提-小前提-結論)”演繹推理,這就決定了法官、律師、檢察官等法律職業者必須接受長期的法學理論教育,否則將無法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英美法系講究經驗主義。美國大法官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官主要根據以前的判例,而不是成文法來裁決案件。法官應該從社會生活中尋求正義,而不是法律的舊堆,法官不應該機械地適用法律。這種適用法律的方法不是演繹,而是歸納推理。因此,普通法系的法律職業者必須具備廣博的知識和深刻的社會生活經驗,否則無法從復雜的社會生活中尋求公平正義的真理。
3.大陸法系講究理性主義,所以案件的審理是由專業的法律人員即法官來決定的,而不是外行人和陪審團。大陸法系認為,法學是壹門精細、細致、邏輯嚴密的科學,沒有專業的法學教育,不允許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法律實踐。英美法系講究感性,認為“正義在人心”。雖然陪審團成員不懂法律,但他們可以用壹顆簡單的公平正義之心來評判正義。法官要做的是保證控辯雙方遵守正當程序,不逾越規章制度。
陪審團是英美法系中壹道獨特的風景,是英美人用來捍衛自由的武器。克倫威爾上臺後,想以審判的方式處決前王室成員,但由於陪審團的存在,克倫威爾無法控制審判,於是大批王室成員逃脫。相反,在法國大革命中,拿破侖稱帝後,英國的陪審團制度被引入,以捍衛大革命所確立的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但命運真的捉弄了這個世界。拿破侖利用法國人民的狂熱崇拜,以陪審團的形式迫害政敵,在英國成為自由捍衛者的陪審團,但在法國卻成為拿破侖迫害政敵、強奸自由的武器。壹個國家實行什麽樣的法律制度,似乎與其文化土壤有關。世界上沒有最好的法律,只有自己的法律才是最適用的。任何法律移植都必須考慮自身的國情和文化土壤,否則“淮南之橘則為橘,淮北之橘則為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