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7日下午1時許,曹準備再次離家出走,被謝攔住,雙方發生拉扯。謝紅士兵將曹某某拉到廚房,將他絆倒在地,用手掐他的脖子,並猛烈地將他的頭撞在地板上,導致曹某某死亡。之後,謝紅士兵將屍體拖進廁所,用菜刀切碎,然後用塑料袋和蛇皮袋裝好,放在床下,然後清理現場。當晚,被告人謝乘公交車、自行車將屍體拋屍於布吉自來水公司泵站北側水塘、鹽田區盤山公路邊坡草叢及公路路邊。
在法庭上,謝當庭認罪,承認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罪行,只辯稱自己當時情緒過於激動,不想故意殺死妻子。他說,他和曹的關系很好,直到2004年他們出來工作。不到半年,曹得了膽囊炎和胰腺炎,就把曹送回老家做手術。後來,曹病好了以後來上班。幾個月後,他發現她情緒異常,被醫院診斷為抑郁癥。後來曹的病情越來越嚴重,經常脫下衣服離家出走或企圖自殺。因為他錢不多,所以沒有好好對待。他只是托人給曹買藥。在此期間,他的父母也相繼摔斷了腿,花了很多錢做手術,使得家裏的經濟狀況雪上加霜。案發當天,曹脫下衣服離家出走。他阻止了把曹絆倒在地。在經濟和精神的雙重壓力下,他沖動地掐住曹的脖子,等他回過神來松開時,曹已經沒有了呼吸,他也哭了。因為很害怕,又想到安葬曹某某又是壹筆開銷,就把屍體肢解了,不見了。
其律師表示,謝無意殺人,認罪態度較好,並表現出悔意,應認定為過失殺人。公訴人指出,謝勒死妻子並肢解其屍體,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官提出的證人證詞是現實的。謝和妻子曾經關系很好,妻子生病後的反常舉動給謝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因為曹不知道自己什麽時候會離家出走或者自殺。有壹次謝甚至在報紙上看到女人裸奔的新聞後,還出去找老婆。謝曾感嘆自己的人生完了。謝在庭審的最後階段說,他很後悔,請求法官給他壹個機會,讓他給父母養老。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