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準備的材料:
1.國家賠償申請書原件1份,按申請人數復印壹份。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地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賠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
(五)有證人的,應當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註銷的說明;
3.委托起訴的,應當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權限。
代理人是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當提供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的公函,以及經核實壹致的律師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復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近親屬的,應當提供身份關系證明和經核實壹致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供代理人是申請人工作人員的證明,經核實為同壹人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代理人是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的,應當提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的介紹信,以及經核實為同壹人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與請求相關的證據材料原件1份,根據申請人數復印壹份。
5.涉外案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參照民事訴訟執行。
造成刑事案件冤假錯案的原因主要有:偵查人員刑訊逼供、缺乏足夠的客觀證據、過度依賴鑒定結論、偵查人員和審判程序容易受外界因素影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
財產能夠返還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返還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壹)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並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勞動能力喪失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以及因殘疾增加的其他必要費用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並支付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國家規定的傷殘程度和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應當向其扶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其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對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發給生活費,直至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