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郵編即北京東城區郵編:100726。
電話:010-65209135、010-65288520;網址:www.jcy.gov.cn;舉報電話:12309。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和國的最高國家檢察機關。1954年成立。其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和正確實施。
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屬於中央國家機關序列。對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國家檢察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擴展資料:
公安、法院、檢察院的關系
1、公安局
公安機關是國家的偵查機關,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
在刑事訴訟中,有偵查、拘留和執行逮捕等權力。
比如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和被害人;勘驗現場,檢查、搜查犯罪嫌疑人人身和住所,搜查可能隱藏罪犯、罪證的處所;對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抓捕歸案等。
2、法院
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有權決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適用刑罰,以及適用哪壹種刑罰。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樣規定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意思是: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無罪。所以在法院宣判之前,只能稱“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稱“罪犯”。
3、檢察院
法律監督機關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
在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檢察院有權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有權監督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在案件審判階段,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並監督法院的審判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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