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解讀:是關於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的處罰規定。其中包括: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供的行為。
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證人使用暴力,強迫其作證的行為。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的主體必須是司法工作人員。
司法人員是指負有偵查、起訴、審判、監督職責的人員。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有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在公訴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前稱為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稱為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的被告人,自訴案件中稱為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的被告人。
“使用暴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證人實施體罰、傷害、毆打等危害證人人身健康的行為。
“證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向司法機關作證的知道案件情況的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刑訊逼供案件標準的規定(試行)》;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
2.導致自殺或精神失常;
3.造成冤假錯案的;
刑訊逼供4.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的;
5.指使、指使或者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刑法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號)= _》的規定表述有歧義。現將刑法第177條和第277條的規定分別列舉如下:
第壹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據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
(4)偽造信用卡。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如何判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搶劫罪?我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性,從犯都比主犯輕。因此,我國刑法規定的從犯處罰原則是有科學依據的。
《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輕於主犯的刑事責任。但是,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從犯實際上受到的懲罰都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有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如自首)的情形,當從犯不具有這種情形時,當然不應當隨著主犯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七條第壹款、第五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義務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所,無固定住所的不得擅自離開指定住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壹項可以判多少年?違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壹項規定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條文:《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X射線壹千克以上、X因子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有;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加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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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的x光片、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胺x光片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二百克以下x光片、十克以下x光片、X-胺片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