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該條的解釋:是關於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的處刑規定。其中: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證人使用暴力,逼取證言的行為。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的犯罪主體都必須是司法工作人員。
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有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公訴案件中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前稱為犯罪嫌疑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判決前稱為被告人,自訴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判決前都稱為被告人。
“使用暴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證人施以肉刑、傷害、毆打等危害證人人身的行為。
“證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知道案件情況而向司法機關作證的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對刑訊逼供的規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
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2.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錯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進行刑訊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刑法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_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問題表達存在歧義,現分別列出刑法第177條、第277條之規定:
第壹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資訊罪有下列情形之壹,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搶奪如何判我國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犯與主犯相比,無論是主觀惡性還是客觀危害,都要輕壹些。因此,我國刑法規定的從犯的處罰原則具有科學根據。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從犯的刑事責任是同主犯應負的刑事責任相比較而言,比主犯應受到的刑罰處罰要輕。但也不是說,所有的從犯實際受到的處罰壹定比主犯輕。因為主犯可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甚至免除處罰的情節(例如自首),當從犯沒有這樣的情節時,當然不應隨主犯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而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五十七條第壹款第五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壹項能判多少年?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壹項,依法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條文:《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走私、販賣、運輸、制造X片壹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
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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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X片二百克以上不滿壹千克、X因或者X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X片不滿二百克、X因或者X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