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的案例:
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於6月7日至8日舉行。
高考是中華人民***和國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它是大部分的考生的人生轉折點,對孩子的未來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4月11日,鄂州市華容分局蒲團派出所轄區學校學生任某、徐某、孟某三人尋釁滋事。
蒲團派出所民警立案調查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對上述三人進行刑事拘留處罰,同年5月2日被華容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但高考對於高中生來說可以說是人生中的壹件大事,所以在得到領導允許三人高考的指示後,蒲團派出所精心組織迅速與市局治安支隊上級部門聯系。
經過市局治安支隊與教育部門聯系後,鄂州教育部門同意在不影響高考秩序的前提下,讓三名在押學生參加高考,並給押解民警制作了出入考場證件。
在得到上級部門的同意後,蒲團派出所將情況向華容分局領導匯報,並按照秘密進行,精心組織,確保安全的原則組織實施押解。
按照上級指示,蒲團派出所安排8名警力,制作相應的押解方案,並要求全部著便裝,采取兩對壹,秘密押解的方式讓三名學生參加高考。
2018年6月7日上午,蒲團派出所民警到鄂州市看守所將三名學生押解出所分赴鄂州三中、五中兩個考點,在市局領導關心下,在華容分局精心組織下,三名在押學生順利進行了高考並及時還押。
參考資料:
人民網_三人尋釁滋事被抓 湖北鄂州警方助在押生順利高考